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明代西北卫所名。其地元时为贵德州,属吐蕃宣慰司。入明后,于洪武八年(1375)正月改置归德守御千户所。治所在今青海贵德。是年五月,其地吐蕃诸部往河州(今甘肃临夏)市马,与明通互市。永乐九年(1411)
西汉时匈奴王。※郅支单于之子。初为匈奴右大将。汉宣帝甘露元年(前53),时郅支单于与呼韩邪单于争单于位,相互攻战,见呼韩邪遣子入侍汉,求助于汉,亦受父遣入侍汉朝。
1639—1702清朝大臣。汉军正白旗人。石廷柱第四子。顺治十四年(1657),由佐领兼礼部郎中。康熙元年(1662),授山东按察使。六年(1667),授浙江盐运使。十二年(1673),迁湖广下荆南道
布依语音译,汉语称“祭山神”。布依族传统宗教节日。流行于黔南、黔西南布依族地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至初五举行。据(乾隆)《南笼府志》卷二载:“(仲家)每岁三月初三宰猪、牛祭山,各寨分肉,男妇饮酒,食黄糯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永徽五年(654)以处月部置州,隶轮台(今乌鲁木齐东北)。龙朔二年(662),改州为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蒙古语,汉译“祗应”。指元驿站对乘驿之官员、使臣供应之饮食分例。首思或由官府拨给驿站,或由站户协力负担,免站户、一切杂泛差役,每户免四顷税赋。太宗元年(1229),定使臣每日支肉1斤、面1斤、米1升、
见“诺雷部”(1953页)。
学校名。清宣统二年(1910)创办。校址设于西宁马坊街三圣庙。仅接受蒙古王公子弟入学,不收牧民及其它各族学生。招生名额按旗摊派。经费由西宁办事大臣从丹噶尔厅盐税中拨给。草创之初,有教习1人,学生10余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拉萨北郊人。※第巴桑结嘉措之子。康熙四十二年(1703),其父与统治西藏之蒙古汗王拉藏汗相矛盾,被迫退位,由其代理第巴职务,其父仍掌实权。四十四年(1705),其父被杀。次年,
?—1659明清之际甘肃临洮藏族士司。※赵重琮子。天启七年(1627),袭父临洮卫指挥使职。清顺治二年(1645),清军底定陇右,师范率子枢勷归附,仍命为临洮卫指挥使,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