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甸安抚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见“纳忽里”(1270页)。
即“斡剌纳儿”(2427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见“吉里迷”(681页)。
?—1162?金大臣。女真族。完颜氏。康宗※乌雅束孙,金源郡王※完颜宗雄子。通女真、契丹大小字及汉字。为熙宗所赏识,年18,授定远大将军,为顺天军节度使。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迁益都尹兼山东东路
见“萧匹敌”(1992页)。
畲族地区设置官员名,又称“官”。明朝于闽、粤交界的畲族地区设置土官,用以管理畲民,征收赋税。因史书上对畲、瑶民族的记载,往往混淆,或称畲族为瑶族,对畲区官吏称为“抚瑶土
1805—1875清末广西壮族抗清首领。广西马平县(今柳江县)流山乡鱼窝村人。壮族。勤奋好学,颇通诗文,早年考中秀才,颇受乡人尊崇。同治十一年(1872),村民奋起反抗地方官府以白银代粮纳赋,被举为首
?—1309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第五子。初事成宗铁穆耳,掌宿卫事。出任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帅。以威望素著,为诸族帖服。黎族首领王高等以20余洞归附,输贡税。后以省亲辞职。武
1737—?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生于广惠寺北部大雪山之拉肖吉浪沟,由罗桑华丹授居士戒,于章嘉瑞贝多吉前出家。乾隆二十四年(1759),赴西藏求学,由章嘉活佛授比丘戒,并授现证佛灌顶。聆听六世班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