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耶勒部
见“诺雷”(1953页)。
见“诺雷”(1953页)。
?—1933清末民国初新疆色勒库尔回庄(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伯克。一译“克仑”。塔吉克族。巴巴夏伯克孙。清光绪十八年(1892),受命继任该庄阿尔钦(阿奇木伯克)。因与清朝政府往来密切,曾先后获
政区名。明永乐十一年(1413)改思州、思南、贵州宣慰司置。汉属牂柯郡和武陵郡。元置八番、顺元诸军民宣慰使司。永乐十一年,以思州、思南两宣慰相仇杀,明廷命顾成率5万兵镇压,分其地为8府4州,始设布政使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1791清代将领。蒙古正蓝旗人。姓齐普齐特氏。乾隆二十年(1755),以前锋随领队大臣莽阿纳出师伊犁,征剿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叛乱。次年,随将军兆惠驻济尔哈朗。二十四年(1759),随副将军富德攻叶
见“金满城”(1476页)。
书名。作者名佚。1册。略述光绪二十一年(1895)三月至二十二年(1896)一月,西宁府、循化、巴燕戎格、大通等处回族、撒拉族人民起义及其被镇压的经过。别录当时电旨、电奏,并附有西宁城防及攻守图10幅
唐时南诏第五世王阁罗凤的谥号。见“阁罗凤”(1727页)。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元末明初云南师宗州土官。彝族。其祖辈为大理三十七蛮部之一师宗部首领,元末袭父职。明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遣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征云南。次年归附。十六年,设置师宗州(治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