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鲜卑八部落首领的总称。拓跋鲜卑在向南发展过程中,吸收许多鲜卑和非鲜卑部落,组成新的部落联盟,其成员有拓跋、纥骨、普、拔拔、达奚、伊娄、丘敦、俟亥等部,即所谓鲜卑八部或八国,其部落首领称大人,总称八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南部。牧地约当今东乌珠穆沁旗。元属上都路。明代,成吉思汗后裔图鲁博罗特由杭爱山迂此,其孙翁衮都喇尔所部曰乌珠穆沁。崇德二年(1637),翁衮都喇尔孙色棱复
见“西盟垦务总局” (715页)。
见“和通淖尔之战”(1451页)。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交换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人。不是固定职业,任何人都可以从中撮合,一般是由能说会道,多少了解一点市集行情者充任。主要为买卖双方议价,或代为计量,或从中撮合促成买卖与交换。
清永淳十三屯壮族人民抗租首领。广西永淳县那决屯望阜村人。壮族。道光末年,永淳一带壮族地区地主对佃农肆意盘剥,民情激愤。咸丰元年(1851),与杨隆盛、陆锦钦等结盟拜会,竖旗聚众,倡议抗租,提出“一县土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后期统治蒙古的一种政策、措施。清政府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禁汉民前往耕种定居,后因蒙古王公私自招流民开垦,既成事实,至晚期复因实行“新政”,大量放垦,汉民留居蒙地者日多,乃在汉民集中地区,割旗
见“李满住”(1043页)。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