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沂
明朝大臣、文学家。字浴之、号鲁泉。安徽宣城(今宣城县)人。回族。隆庆五年(1571)进士,授新建县(今属江西南昌市)知县,有惠政,升给事中。因得罪宰相张居正,调任山东副使,后裁归故里。旋复被起用为浙江奉化知县。历祠部员外郎、光禄丞、署应天府尹,晋都察院左副都御使。反对株连,平“妖书狱”及咸宁县(在湖北)县令满朝荐之冤狱,得皇帝赏识,数次召对。后辞官归里。常接济族人,深得民心。年83岁卒。追封左都御使。通经史,有文才。著有《洁身堂稿》,因其堂为“洁身”故名。
明朝大臣、文学家。字浴之、号鲁泉。安徽宣城(今宣城县)人。回族。隆庆五年(1571)进士,授新建县(今属江西南昌市)知县,有惠政,升给事中。因得罪宰相张居正,调任山东副使,后裁归故里。旋复被起用为浙江奉化知县。历祠部员外郎、光禄丞、署应天府尹,晋都察院左副都御使。反对株连,平“妖书狱”及咸宁县(在湖北)县令满朝荐之冤狱,得皇帝赏识,数次召对。后辞官归里。常接济族人,深得民心。年83岁卒。追封左都御使。通经史,有文才。著有《洁身堂稿》,因其堂为“洁身”故名。
1521—?明代官员、经学家。字朋岳,号槐江。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举。次年登进士,授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进虞衡司郎中。出守四川顺庆府(今四川南充市),缓征宽徭,赈
参见“壮戏”(887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肃北蒙古族的一种风俗。凡出生的婴儿均要留发,俟其长到三、五岁时,始将所留“胎毛”从四周剪去,只留顶发。剪发时要举行仪式,先请喇嘛占卜,选吉日,邀请叔伯姑舅等亲朋好友参加。届时由主人向客人一面献哈达、敬
见“始毕可汗”(1550页)。
参见“察罕托洛亥”(2476页)。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世祖中统年间(1260—1264),在籍僧人按太祖时例,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其余差役均免。至元二十六年(1289),括江南户口,规定凡50岁以下经过考试经文和受戒者,方可允许入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