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萨公主
见“贾莫萨”(1839页)。
见“贾莫萨”(1839页)。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
见“逻盛”(2062页)。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中国内地王朝以茶盐货币等与周围民族交换马匹之类的互市。由于地理环境及长期历史的发展,内地的民族多以农业为主,周围民族则多从事游牧、狩猎或半农半牧。农牧民之间自远古以来就存在着互通有无的交换关系。自进入
元朝服役于邮驿的铺兵头目。中统元年(1260),设急递铺传送公文,每铺置铺兵5人。二年,以传递之公文损坏遗失,委州县于铺设铺司1名,管理铺务。其人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凡收到入递公文,由其查验到铺时
突厥语yatishbigi音译。yatish,意为“汗的夜间卫队”,bigi,意为“首领”、“官人”,合意为“汗的夜间卫队长官”。一般兼任首都警卫之责。※叶尔羌汗国时期有此官职。
古代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以竹纤维所织之布。据《南方草木状》:“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五六尺,出九真。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织为布,谓之竹疏布。”《太平寰宇记》:宋代岭南道的广州、藤州、韶州、端州、循州、梅州
即“乌昭庆”(335页)。
蒙古族传统弹拨乐器。亦称二弦。也在满族中流传。13世纪的《马可波罗游记》中曾记载此琴。清代《钦定皇舆西域图志》中亦有此琴的记载和绘图。今多为妇女喜爱。木制,琴头为龙首,弦轴左右各一。长颈,长方形音箱,
?—1183金大臣。海陵王赐名邦基。渤海人。大氏。熙宗时,为寝殿小底(内侍),权近侍局直长,备受亲信,掌管宫殿符钥,自由出入宫禁。皇统九年(1149),因无故被熙宗杖笞,怀怨,与右丞相完颜亮同谋弑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