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干力克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由主人包办,大都在邓干力克之间婚配,婚后仍继续在主人家劳动,子女长大后也要继续为主人服役。20世纪初年,部分人被允许建立自己家庭,并获得一点“份地”。有些则被派往田庄当佃户,少数被提拔为田庄管理人或管家。1926年※“羊契”制度被废除后,大部分邓干力克便离开主人家,外出过独立生活。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由主人包办,大都在邓干力克之间婚配,婚后仍继续在主人家劳动,子女长大后也要继续为主人服役。20世纪初年,部分人被允许建立自己家庭,并获得一点“份地”。有些则被派往田庄当佃户,少数被提拔为田庄管理人或管家。1926年※“羊契”制度被废除后,大部分邓干力克便离开主人家,外出过独立生活。
见“慕容垂”(2436页)。
噶厦驻瞻对地方官员。藏族。清同治七年(1865)任仔仲。光绪三年(1877)补放七品朗茹营官。四年升任六品仑宗营官。五年升补五品商上卓尼尔。十七年(1891),晋升四品小堪布。二十八年(1902),驻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见“窝阔台”(2297页)。
见“拓跋嗣”(1358页)。
见“沙钵罗咥利失可汗”(1133页)。
书名。元官修地方总志。原755卷,后续修,增至1300卷。至元二十三年(1286)开始修纂,三十一年成书。分建置沿革、坊廓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胜、古迹、宦迹、人物、仙释等目。《四库提要》以其
见“粆离尀”(1944页)。
书名。蒙古药学著作。内蒙古鄂托克旗医师敖斯尔于20世纪初用藏文写成。全书44页。手抄本。是载有临床施治解说及验方的袖珍验方集。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