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后期由若干亲属部落或近邻部落组成的最高一级社会组织。有些地区,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已出现由亲属部落组成的联盟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私有观念也在增长。原始社会后期,各部落之间为争夺土地、牲畜、财富和奴隶,不断发生战争冲突。许多部落为加强自身力量,便普遍同住地相近或语言文化相同的部落组成联盟;有的则将原有联盟组织扩大,以求生存发展。最初系临时性质,后来成为永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保卫共同的领土、人民、财产不受侵掠,政治、军事上一致对外。各部落之间关系平等,独立处理自己内部事务。最高权力机关为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酋长组成;酋长或军事首领,或以部落为单位选出,或由某几个著名氏族长充当。各酋长和首领权利平等,无最高行政首脑。一切公共法令或决议须经联盟议事会一致通过,否则无效。人民在出席会议时可以自由发言,而由议事会做出决定。联盟实行军事民主制,军事首领日益集政治、军事权力于一身,是王权产生的前奏。联盟促进各部落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为民族和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传说与史籍记载,炎、黄部落联盟,曾与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联盟作战;尧为酋长的部落联盟,由尧、鲧、共工、羲、和、舜等部落组成;舜为酋长的部落联盟,则是舜、禹、弃、契、皋陶、益等部落的结合。春秋战国期间,北方的匈奴和东胡;隋唐之际的靺鞨和勿吉,尚处于部落联盟阶段。历史上侗族的“款”,壮族的“峒”,哈萨克族的“玉兹”,蒙古族的“蒙兀室韦”,佤族的“班洪部落”等,都一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有学者认为部落联盟有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在亲缘关系基础上的联盟;第二阶段为在亲缘基础上加入地缘关系的双缘联盟;第三阶段是以地缘关系为主结成的军事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