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书名。布依族聚居区地方志。12卷。清黄培杰(时任知州)等修纂。内容有建置沿革、人口、物产、经济、文化、古迹、风土、民族等。其中关于布依族(旧称“仲家”)和仡佬族的分布、习俗尤详。为研究布依族、仡佬族社
西域古国名。王治内咄谷(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境)。东与车师后城长,西与卑陆,北与匈奴为邻。西汉武帝(前141 —前87年在位)时有户190,口1400余,胜兵300余。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都尉、译长各1
部分景颇族自称。※景颇族的一支系。汉称“小山”。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的邦瓦、潞西县的西山和盈江县的盏西,其余散居于瑞丽、梁河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
元明纳西族土司。元宪宗四年(1254),忽必烈征大理至丽江,设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1271),改茶罕章宣慰使司。十三年(1276),改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因金沙江流经境内,金沙江古名丽水,故名。二
清代驻西藏边界的藏族喇嘛官员。边缺、大缺、中缺、小缺各营官内均有喇嘛补放之营官。各层喇嘛营官不给顶戴,缺出,以喇嘛补,多系达赖喇嘛随侍之人,如仍在达赖喇嘛前服役,勤劳年久,不能远离,由驻藏大臣另派员,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明代黎族人民反抗官府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武装起义。弘治(1488—1505)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每年强迫儋州七坊峒黎族农民缴纳“额粮”八百石,且官役频繁,使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弘治十四年(150
爵名。清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五,位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乌尔坚山卫,并说清代有乌尔坚山,在吉林城(今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