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拉该尔汗
见“阿布尔海里汗”(1240页)。
见“阿布尔海里汗”(1240页)。
见“棍噶札勒参”(2165页)。
辽、金时的各牧场。汉语“诸”与契丹语“抹”的复合词。“抹”意为“无蚊蚋、水草丰美之地。”金天德(1149—1153)间,因辽诸抹旧名,置迪河斡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斡、燕恩、兀者5群牧所,各设官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513—572北周宗室大臣。字萨保。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兄宇文颢之少子。父死,随泰在葛荣军中,荣败,迁晋阳。北魏普泰元年(531),至平凉(今甘肃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见“斜离底”(733页)。
见“亦麻河卫”(874页)。
885—936五代后唐皇帝。934—936年在位。本姓王,镇州(今河北正定)人,生于平山,小字二十三。景福(892—893)中,其母魏氏被明宗李嗣源俘娶,遂收为养子,改姓李。从义父征战,屡有军功。同光
见“高车六种”(1918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