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设治局
见“陇川宣抚司”(1255页)。
见“陇川宣抚司”(1255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
北魏孝武帝(出帝)元修年号。532—534年,凡3年。
契丹地方官署名。一记为转运使。掌管西京道(治在大同府,今山西大同)财政。此计司不同于中原之计省,不主全国财政,《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上京称盐铁、中京称度支、东京称户部、南京称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面值1.5钱。含纯银约75%,1909年铸造。较其余银币重量轻,质地较好,系以西藏民间银两打制而成。与“九松西著”、“甘丹颇章”、“觉阿尼西”4种银币通称“章噶噶布”
即藏传佛教及西藏佛教的旧称或俗称。此称在明代张居正所撰北京番经厂碑文中已见。清季及民国时,文献中多见此称。在近现代西方藏学界文章中在用Buddhism in Tibet”或“Tibetan Bud-d
佤语音译,意为“管寨子的人”。参见“扩”(753页)。
即“颙琰”(2508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与左翼前旗同牧。牧地见※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左翼前旗”。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衮占子伊达木札布先后随同部辅国公博贝擒厄鲁特宰桑,并追擒乌梁海逃人,有功。雍正四年(
清代开发新疆的措施。新疆古称西域,自西汉以来历代都有屯田,但规模均不及清代。清屯政创设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统一天山南北后,始大规模兴屯。垦区遍及天山南北,尤以天山北
仡佬族住房。用树枝支撑架起的一种茅草棚。屋呈三角形,屋檐接地,四周用竹编或土作墙。房屋矮小、阴暗。流行于贵州、广西等地。旧为贫苦农民居住的房屋。现在多用作堆杂物或田间临时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