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衙门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译;增设译字房,设唐古忒通司1人,司汉、藏文翻译,设廓尔喀通司1人,司廓尔喀文翻译。余为听差、防卫官兵,包括游击、都司、守备、司员、千总、把总、粮员等。因西藏社会数经动乱,衙门地址多次迁移。俗以所在地名冠其前,别称通司岗衙门、甘丹康萨衙门、扎什城衙门、鲁布衙门等。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译;增设译字房,设唐古忒通司1人,司汉、藏文翻译,设廓尔喀通司1人,司廓尔喀文翻译。余为听差、防卫官兵,包括游击、都司、守备、司员、千总、把总、粮员等。因西藏社会数经动乱,衙门地址多次迁移。俗以所在地名冠其前,别称通司岗衙门、甘丹康萨衙门、扎什城衙门、鲁布衙门等。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东界奈曼旗,西界喀喇沁旗,南界土默特旗,北界翁牛特旗。元为辽王分地,明为蒙古喀尔喀部所据,后自该部析出一部,称敖汉(蒙古语意为“老大”)部。向役属于察哈
又称“奔柴”。佤语音译。意为“做鬼的人”。解放前云南佤族地区对巫师的称呼。每个村寨有数个或十多个不等,通晓各种宗教仪式,会念驱鬼咒语和看鸡卜,除主持大的宗教祭祀活动外,还专门替人杀牲驱鬼治病。所取报酬
见“辽庆陵”(659页)。
西藏地方政府僧俗官员代表为商讨政务所举行的扩大会议。会议规模视政务之轻重有大小之分,均由4名仲译、4名孜本主持召开,故亦称“四仲四孜”会议。小型会议有三大寺堪布、札萨克、台吉代表参加;大型会议有三大寺
即“前锋兵”(1743页)。
见“完颜永蹈”(1151页)。
※葛逻禄三姓之一。又作婆匐。参见葛逻禄”(2184页)。
见“仡兜苗”(572页)。
?—1669叶尔羌汗国第九代汗。又译阿布杜拉汗、阿布都拉哈汗。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察合台后王阿布都、拉失德汗孙。世居新疆。清崇德三年(1638),平息叶尔羌汗国统治集团纷争,恢复东西两部统一,被拥立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东与功德林活佛所辖部落相连,南接达雄县,西邻托如部落。地处今那曲镇东南。原为“羌日六部”中雄索部落的一部分,后雄索分为南北两部落,该部为南方部落,故名“罗玛”。由罗玛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