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信辨误录
一卷。明陈虞岳撰。陈虞岳,泰和(今属江西)人,生卒仕履均不详。乃正统年间(1436-1449)大臣陈循的五世孙。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发生土木之变时,陈循作为内阁首辅,却不能决策,致使英宗为瓦刺部俘虏,后景帝欲废英宗太子,陈循又不能匡正谏阻,这都为当时人所讥笑。陈建《通纪》中曾详载此事。陈虞岳认为这是诬蔑其祖上,故作此书以辨之。然考诸历史,书中所辨内容,只有力阻南迁一条属实,其他均为讳饰之词,故该书内容虚诞,不足凭信。《四库全书》采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一卷。明陈虞岳撰。陈虞岳,泰和(今属江西)人,生卒仕履均不详。乃正统年间(1436-1449)大臣陈循的五世孙。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发生土木之变时,陈循作为内阁首辅,却不能决策,致使英宗为瓦刺部俘虏,后景帝欲废英宗太子,陈循又不能匡正谏阻,这都为当时人所讥笑。陈建《通纪》中曾详载此事。陈虞岳认为这是诬蔑其祖上,故作此书以辨之。然考诸历史,书中所辨内容,只有力阻南迁一条属实,其他均为讳饰之词,故该书内容虚诞,不足凭信。《四库全书》采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二十八卷,首一卷。清邬正阶、郑敦亮修,石葆元、汪景祥纂。邬正阶,举人,官文林郎,清道光二年(1822)来任宿松县知县。郑敦亮,湖南长沙人,进士,道光六年(1826)知宿松县事。石葆元,字聿臻,号镜心,
三十二册。明佚名撰。吴兴嘉业堂刘承乾藏有万历邸抄残册,自万历元年(1573)至十一年(1583),又自二十年(1592)至二十一年(1593),三十三年(1605)至三十五年(1607),四十四年(1
四十八卷。清鄂尔泰等奉敕撰,乾隆十三年(1748)钦定。据雷熔《方苞行状》载为方苞撰,沈廷芳为方苞传亦略同。方苞生平见《周官集注》。《钦定周官义疏》为清政府钦定《三礼义疏》之第一部。《汉志》载《周官经
一卷。南朝齐刘珪(434-489)撰。清马国翰辑。刘珪字子珪,沛国相(今安徽濉溪县)人。《南史》、《南齐书》有传。刘珪性至孝,博通《五经》,时人推为大儒。齐高帝萧道成即位,数召刘珪入内,而刘珪非有征从
一卷。宋刘敞(详见《春秋权衡》)撰。此书与杜预《春秋释例》、陆淳《春秋纂言》相类,旨在发凡举要,阐明其《春秋传》褒贬之例,实为其《春秋传》一书之纲领。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原书凡四十九条,然无传本
二卷。明曹履泰(约1625年前后在世)撰。履泰,字大来,号方城,浙江海宁人。天启年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曾著有《蜻海纪略》、《谏垣谏草》、《书牍》、《浪吟集》等,其中的《谏垣谏草》今不传。该集为履泰
四卷。清韩松撰。松字雪亭,浙江奉贤人,岁贡生。此书原名《顺文显义》,意即顺经文而显朱子义。后改今名,亦有阐发朱子本义之意。然此书实则为习制举业者而作。其书大旨专为作文,从自序及凡例中知,其例有五则:一
四十一卷。明孙能传(详见《谥法纂》条)撰。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共四十一卷,分十二类,即曰帝王、曰宫掖、曰政事、曰职官、曰财赋、曰兵戎、曰刑狱、曰说词、曰人事、曰边塞、曰工作、曰杂事。每
一卷。明陶宗仪(1316-?)撰。陶宗仪,字南村,号九成,台州黄岩(今属浙江)人,卒年不详。洪武四年(1371)诏征天下儒士,有司曾列其名,引疾不就,后勉为教官,洪武二十九年(1396)率诸生赴南京礼
又名《永怀堂古注十三经》。二百九十一卷。明金蟠、葛鼐、葛鼒同校,三人均为东吴(今浙江鄞县)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汇集儒家十三部经典《周易》、《诗》、《尚书》、《礼记》、《周礼》、《仪礼》、《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