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卷。见《隶法纂要》。
四卷。明潘纬(约1596年前后在世)撰。潘纬,字仲文,一字象安,安徽歙县人。家于白岳之下。生卒年不详。万历中,以资官武英殿中书舍人,归田以后,有《养疴》、《游淮》、《园居》诸集。此集为汇刻之本。五言古
一卷。明吴世忠撰。其生卒年不详。世忠字懋贞,又字彦贞。金溪(今属江西省)人。明代学者。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兵科给事中,再迁吏科左给事中,擢湖广参议,坐事降为山东佥事。正德四年(1509)召为光
四卷。清代瑛棨摘摹宋拓。瑛棨,字兰坡,生平籍贯不详。此帖成于咸丰十一年(1862),刻于西安。据作者自题,瑛氏自藏有宋拓《二王帖》,其字势纵横变幻,令人爱不释手,作者便于“公余之暇,择其尤佳者汇为四卷
三十九卷。清陈绰撰。陈绰详《周易录疑》条。此书成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前后费时数十年。该书共有《大学》二卷,《中庸》三卷,《论语》二十卷,《孟子》十八卷。书中对每章摘句而解,对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清苏玉修,杜霭、李飞鸣纂。苏玉,字辉山,满州人,曾任唐山知县。杜霭,元氏县人,曾任唐山县教谕。李飞鸣,元城人,曾任唐山县训导。光绪六年知县苏玉集邑人以同治十年志稿为蓝本而纂辑新
一卷。明陈恪(约1607前后在世)编。陈恪字克谨,浙江鄞县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官安徽宿松县知县。是编乃陈恪于弘治七年(1494)因修小孤山庙落成,偕寮友登半山亭,见古今题咏,因
一卷。不著撰人。据考当为唐五代之作。书中言灸不言针,显与王焘所作《外台秘要》极言针能死活人之说暗合,当有师承关系。书前有小序一首,句式整齐,骈丽对偶,述撰作要旨:“四大成身,一脉不调,百病皆起。或居偏
六卷。明张献翼(生卒年不详)撰。献翼字幼于,崑山(今江苏昆山)人。后更名敉。其事迹附于《明史·文苑传·皇甫涍传》末。此书乃其早年读书于上方山中所著。献翼放诞不羁,言行诡异,而其说《易》乃平正通达,笃实
一卷。唐丁公著撰,清马国翰辑。公著字平子,苏州吴人。官至太常,赠尚书右仆射。《唐书》有传。《丁氏孟子手音》旧新《唐书》均无著录,《公著本传》只言其著有《太子诸王训》十篇,而未言此书。《宋史·艺文志》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