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十卷,清陈廷枢修,黄豹纂。陈廷枢,浙江归安人,进士,顺治七年(1650)任永安县知县。黄豹,莆田人,儒学教谕。明嘉靖间李杏撰成志稿一部。万历二十年,邑令苏民望就李氏稿重加纂辑。又六十年,陈廷枢来知县事
四卷。清蒋传奎(约1917前后在世)撰。蒋传奎字斗南,湖南湘潭人,生卒年未详。光绪二十九年(1903)举人。官邮传部主事。入民国,改交通部佥事。是集为传奎卒后其子沅搜辑遗稿编辑。卷一卷二为古今体诗。卷
五卷。清林尚葵、李根(二人生卒年不详)同撰。尚葵字朱臣,莆田(今属福建)人。李根字阿灵,一字云谷,侯官(今福建闽侯县)人。工画佛像,精篆籀小楷。此书用朱墨二色,校以四声部次,朱书古文篆籀之字,墨书楷字
十三卷。清许尚质(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许尚质,字又文,一字小讷。山阴(今浙江绍兴市)人,本集有赋一卷,杂文二卷,诗二卷,词五卷。宋祖煜序云:“尚质少而业诗,亦喜饮饱,指邑中所谓沈酿川者自号,因以
三十九种,一百五十八卷。清李光地(详见《周易通论》)撰。所收书大部分为李光地著作,有的且被收入《四库全书》。其余著作一类为李光地辑注书,如《握奇经订本》一卷为李光地注,《二程子遗书纂》二卷、《外书纂》
四卷。(又名《吴中十子诗钞》、《林屋吟》、《清吴中十子合集》)。张滋兰选编,任兆麟、心斋居士任文田阅定。张滋兰,生平不详。此书有乾隆五十四年(1789)刊本。是汇集吴中十女士十二种作品编辑而成的,主要
十卷。附《显忠录》二卷。明程通撰。程通,字彦亨,斋名贞白。安徽绩溪人。生卒年未详。洪武十八年(1385)贡入太学。二十三年(1390)举应天(今江苏南京)乡试。时方遣诸王将兵,因以封建、策贡士于廷。程
六十四卷。清李佐贤编。李佐贤,字竹朋,山东利津人。道光十五年(1835)进士,官福建汀州知府。各集之前,均有鲍康序,及李氏自序,与各家题词。各集之后,有鲍康及李氏跋。首集四卷,一为凡例,二为总目,三为
见《道院集要》。
杨树达撰。杨树达生平见“古书疑义举例五种”。本书搜辑误读之例,辨析句读,其《叙论》云:“句读不易,故前人往往误读。今采掇诸书,分条比辑,管窥所得,亦附一二。”初称《古书之句读》,北平文化学社,民国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