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纪事本末
一〇九卷。陈邦瞻撰。陈邦瞻(?-1623年),字德远,高安(今属江西省)人,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官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后出为浙江参政,擢福建按察使、河南右布政使,分理彰德诸府,又为两广巡抚,终官户部、工部二侍郎。著有《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另有《莲花山房集》。在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任上,即考察世变,借以安邦,以为自古至明乃三变,宋虽“三变”却未及“其极”,担心明朝“变而为极”。因而,追慕宋太祖、太宗之世“家法严”、“国体顺”、“吏以人为治”、“人以法相守”的“制世定俗”的统治。但同时,又不满于宋朝的“弱势”、“烦议”、“事权过夺”、“文法不拘”等弊病,认为应当“矫正”。当时,在改写宋史的潮流中,正有冯琦、沈越二人以纪事本末体重写宋史,却未完成。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冯琦的学生刘曰捂、熟悉沈越编写情况的徐申共同邀请陈邦瞻在冯、沈旧稿基础上增订补写。陈邦瞻采琦等旧稿“十之二三”,另行新编约占全书十之七八。万历三十二年(1605年),全书编成。其书一百零九目,八十九目记宋朝史事,因宋而涉及辽、金、元事者十二目,专述辽金、金、金元以及元事者八目,纪年均用宋朝年号。虽然陈邦瞻同时撰有《元史纪事本末》,但以临安未破,南宋不能算亡,故将元初诸目列入宋编。其书取材,突破《通鉴纪事本末》只取一书的做法,于《宋史》之外,又兼采编年体史书如薛应旂《宋元资治通鉴》等,以及辽、金、元三史,于纪、志、表、传之中审定年月、编排史事。鉴于陈邦瞻以明朝“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者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上引均见《宋史纪事本末叙》),在立目范围上颇多涉及制度、民俗、思想等方面的内容,如礼乐议、营田之议、天书封祀、茶盐罢榷、正雅乐、道学崇诎、公田之置等。其“道学崇诎”一目,又引入人物传的写法,在叙述道学兴衰演变的同时,分别记述了周敦颐、二程、张载、邵雍、朱熹等15人的学术活动,主要取材于《宋史·道学列传》。在沿引历代史家言论之外,又有“陈邦瞻曰”评论史事。其书初刊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为二十八卷。崇祯年间,张溥按目加以论证,遂为一目一卷。传本分二十八卷、一百九卷两个系统。“四库全书”所收为二十八卷本,但其“总目提要”误为二十六卷,为后来的目录书沿袭,实际上文津阁、文溯阁本都为三十八卷。康熙十八年张闻升重刻本、同治十三年江西书局刻本、光绪十三年广雅书局重刻江西书局本等,则为一〇九卷本。中华书局以江西书局本为底本,用万历三十三年原刻及其它诸书互校,于1977年出版了校点本,为目前最完备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