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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汉魏石经考

四卷(影印原稿本)。吴维孝撰。维孝字峻甫,率宾人。书前有宋文蔚、刘芝叟、陈景陶的序以及吴氏的叙目。首卷是汉石经残字,二卷为魏石经残字,三卷是魏石经残字考释。四卷以周氏、马氏所藏以及破碎的魏石经残字作为结束。卷中所收,以光绪乙未年(1895)以后出土汉魏石经为限。其前著录于《隶释》、《录续》和黄易所藏的概不掺入。只有那些《隶释》所载汉石经《论语》与新出汉石相衔接的,吴氏将其拼合於新出残字断处,以著录之。所以此书冠以“新出”之名。其书成於1925年,虽名为“新出”,而1925年以后所出的汉石经多字《周易》以及第二次发现的石经后记,均未收录。所据以考释的,汉石经部分,只有第一次发现的石经后记,以及《鲁诗》、《仪礼》、《春秋》、《论语》等一些小石。魏石经部分,仅仅为在正面、背面刻有《尚书》、《春秋》的两石以及周氏、马氏所藏之石,还有《尚书》之《皋陶谟》、《益稷》、《多方》、《立政》数小石而已。此书所考所收,既不如罗振玉集录汉石经那么丰富,也不如王国维、章炳麟、王广庆诸人考定魏石经那么详尽。如汉石经残字中,“阳弭夫谓赫南仲”七字一石,是《诗经》之《采薇》、《出车》篇中的文字,却列于表叙之后;“遂后首醢”四字一石,是《仪礼》之《乡饮酒》之文,却以为是《燕礼》之文,尤为疏舛。但是吴氏对于魏三体石经中的古文,上溯《说文》,下证以《汗简》《四声韵》以后诸书,认为将石经之科斗文,与秦汉所称古籀两相质证,无不可融通。虽或体有繁省,形有革诡,但究其渊源无不若出于一。这种识见颇能不为旧说所囿。按,石经三体书,唐时教国子,限三年业成,其中即有三体中之古文。陆德明《经典释文》,其尚书释文未经开宝改写的原本,也都用这种古文。郭忠恕的《汗简》,其古文也多据此收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认为古文《尚书》作字奇古,不是穿凿附会字书的人所能理解的,学者考察它,可以知道造字之本。在宋以前,对于这种古文尚知其渊源所自,其后,人们未见开宝改定以前的《经典释文》原本。又因《经典释文·叙录》有“尚书之字,本为隶古。既是隶写古文,则不全为古字,今宋斋旧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盖亦无几。穿凿之徒,务欲立异,依傍字部,改变经文,疑惑后生”之语,人们不知陆氏别有所指,误以为此种古文为陆氏所不取。至《四库提要》遂指薛季宣《尚书古文训》所据的这种古文为奇形怪态,不可辨识。到了乾嘉之后,钟鼎之学盛行,因此种文字与之不同,更斥以为奇诡,不足为训。从此便没有过问这种古文的人了。只有孙星衍《三体石经遗字考》认为它或合于《说文》所载古文重文,或足补《说文》所未备。孙氏寻绎其字画,实为小学圭臬,具有特识。但同意他的学说的人极少。直至发现表里尚书春秋三体石经之后,人们才相信这种古文不是郭忠恕、薛季宣等人伪造的。对于《汗简》《四声韵》所引古文,才不加疵议,并公认这种古文为孔壁中的真古文。但王国维仍认为周秦间的古文不是殷周间的古文。吴氏此书认为把这种古文与古籀相质证,无不可融通,这是发前人所未发,为全书精华。此书又考证《尚书·无逸》“仲宗及高宗”之“仲”字,古文作“”,与殷虚文字契合。“仲丁”之“仲”字,上有旗游之形,其取象相同。《春秋·僖公》“天主狩於河阳”的“狩”字,古文假“兽”为狩,与殷虚文字契合。“王狩於某”之“狩”作“兽”,其假借也相同。其体其例,都是从殷商文字一系继承来的,其间虽有变更,但保持殷商古文者仍居多数。认为这种古文是周秦间古文的观点,固然未免囿于许慎古文出自壁中的成见,未明真象,但吴氏仅知其与古籀融通,而不知其中尚有殷商古文,仍嫌未尽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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