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法内传
十二卷。卷首一卷。清刘人熙撰。人熙浏阳(今属湖南)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前有宣统己酉(1909)黄杰序,知草创于光绪甲辰(1904),写定于丙午(1906),至宣统元年己酉(1909)由弟子黄杰付梓刊行,民国二年(1913)又用活字排印。书共十二卷,卷首有《春秋公法内传达旨》。大体上作者认为西洋各国有万国公法,为外交的准则,其中有世法,有性法。世法由条约而成,性法由公理而成。性法即公法。他认为孔子不得位而作《春秋》,取二百四十二年君臣事迹,以阐明公法,不是为一国立论,而是为万国立论,不是为一时之言,而是为万世之言。清代末叶西学东渐,学者对西方的政治、法律学说耳濡目染,治经学喜欢联系时务,牵强附会。刘人熙此书立论颇为新奇,是清末时代的产物,开后世以中国历史比附西洋历史、中国哲学比附西洋哲学的先河。此书常见有民国二年(1913)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