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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因散发《北京市民宣言》被捕

在113年前的今天,1911年6月11日(农历1911年5月15日),陈独秀因散发《北京市民宣言》被捕。

陈独秀和李大钊起草《北京市民宣言》,英译文为胡适翻译

1911年6月l1日,陈独秀、李大钊等亲自到北京城南游艺园和“新世界”等地向群众散发《北京市民宣言》。

宣言说:“中国民族乃酷爱和平之民族。今虽备受内外不可忍受之压迫,仍本斯旨,对于政府提出最低之要求,如左:(1)对日外交,不抛弃山东省经济之权利,并取消民国四年七年两次密约,(2)免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官职,井驱逐出京。(3)取消步军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4)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5)市民须有绝对集会言论自由权。宣言最后说:“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达此目的。倘政府不愿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惟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特此宣告,敬求内外士女谅解斯旨。”

当日,陈独秀被暗探逮捕。8日,陈曾在《每周评论》上发表文章说:“世界文明发源地有二:-是科学研究室,-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