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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在30年前的今天,1994年6月9日(农历1994年5月1日),美国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尽管迈克尔-费伊与他母亲住在新加坡,他在许多方面仍还是个典型的美国少年。他在新加坡的美国学校里踢足球、打棒球,在当地的哈德-罗克咖啡馆里当男招待,与朋友们一起花钱跳迪斯科。当他初次冒犯了那些法律条文,才发现与他的家乡俄亥俄州代顿镇相比,新加坡不仅在地理空间上有差异,而且似乎是处于一个不同的世纪。

费伊18岁,3月份他为犯有喷涂汽车和窝藏偷来的路标的过失在法庭作了辩解。在美国,像他这样没有前科的青少年犯有如此过错至多不过被判缓刑。可是,新加坡处理公共秩序问题很严肃,小到连用厕后不冲洗之类的事也要受罚款。费伊经当地警察局被罚款2200美元,并被判四个月监禁。此外,他还要赤裸着臀部挨6下藤棍。当然耻辱不止这些。有数十名美国人写信给新加坡驻华盛顿使馆,拥护该判决。

监狱的棍刑是由一位训练有素的打手掌管。据马来西亚的法学杂志所述,藤棍有4英尺长,半英寸粗,每抽一下都会造成皮开肉绽,形成不能消退的疤痕。大多数挨打的犯人因受惊而不得不进医院治疗。他们至少在三个月内不能端坐或仰卧。在过去的5年里,已有14人因在新加坡毁坏公共财物而挨棍。

3月,美国为费伊的事向新加坡提出了强烈抗议。“我们承认他们(新加坡)有一定的权力履行他们的刑法,”克林顿总统在白宫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太过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予以重新考虑。”

要改变判决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新加坡当局并没有想宽容的意图。“我们不会允许这种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到处发生,就如在纽约市,甚至连警车都不容遭损坏,”一位新加坡政府发言人在回答克林顿的指责时说。

当费伊于1992年8月搬到新加坡去住时,他的父亲曾告诫他该国有酷刑。他父亲名叫乔治-费伊,在代顿的一家汽车供应公司任总裁。费伊的父母在他8岁那年离了婚,他由父亲和继母抚养。而他的生母兰迪再婚后移居新加坡。费伊在将近初中毕业时,觉得到国外与他生母和继父马科-陈一起呆上几年会很刺激。他的继父是一位美籍华人,在一家联邦捷达公司任董事。

费伊的麻烦是从1993年10月6日开始的。他被指控喷涂2辆车子,对另2辆扔了鸡蛋,并藏有偷来的路牌。费伊是牵涉此案五名青少年之一。其中还有两个马来西亚人,一个香港人,一个美国人。费伊听到指控后虽强作镇静,但是他的脚却不由颤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