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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犬有了法律说法

在30年前的今天,1994年11月30日(农历1994年10月28日),北京养犬有了法律说法。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孟志元副主任郑重宣布: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经过艰苦的立法过程今天以43票通过。至此,牵动京城千百万市民沸沸扬扬,是是非非的“狗的话题”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说法。

养犬有禁区,遛犬有时限……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明确规定:“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方针。”

根据《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将成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远郊区、县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重点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同时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任何人养犬都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批准。经批准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交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减收登记费2000元。

养犬人必须携犬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需每年注册一次。

《规定》还划定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除出租汽车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电梯也将拒绝爱犬们乘坐。

在重点限养区内,犬的出户时间被限制在每日晚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并规定犬出户时必须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养犬人还必须定期为关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规定》实施之后,养狗这一昔日自由、随意的行为将变成一项依法有行的行为。

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在《北京日报》公布了《规定(草案修改稿)》,向市民征集意见。

草案一公布,养狗登记注册费的数额立即成为焦点问题,市民来电、来信中有65.7%的人认为收费过高。

一些基层公安干警和街道办事处干部也担心,收费过高会加大执法难度,可能导致规定的一些条文无法落实。

针对这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公安局共同进行了《部分养犬居民职业及收入情况的调查》。

依据大量的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定》的草案修改第二稿中对养犬的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做了调整,不仅将每只犬的登记费降为5000元,年度注册费降为2000元,还对在规定实施后三个月内登记的养犬户,减收登记费2000元。

在11月29日召开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委员们和列席的代表们对《规定(草案修改第二稿)》进行了审议。大多数人认为新的“狗价’基本符合市情,易于执法。

石鸿飞代表说,原来我们片面地认为养狗的都是大款、大明星等有钱人,所以希望通过高收费的方法达到限养的作用,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的养犬人大多是工薪阶层,所以采用“低收费、严管理、重处罚”的方法更为可行。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黎说,原来我坚持狗的注册费6000元一分也不能少,但调查结果是养狗的大多是工薪阶层,所以我觉得对于已经养了狗的登记时可放宽一些,有利于执行。

而史定潮委员则不同意对在三个月之内登记的养狗户减收2000元登记费。史委员认为,现在是市政府规定的8不养期间,养狗是违法的行为,对其优惠是优惠违法,所以不应减。

程晓霞委员不同意优惠违法的说法,她认为现在养狗这一违法行为是执法不严造成的,而立法的目的不是处罚,所以这种优惠既通情达理,又便于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利于推动这一法规的实施。

严格限制养狗的规定出台后,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是北京依法治市的一大举措。

其实,北京早在1982年就有过关于“八不养”的规定,那时环卫局组织了打狗队,拿着大棒、绳套满街转,见狗就打。但不久,“八不养”便被人遗忘了。

近两年,京城忽然冒出近10万只大大小小的狗,大街小巷处处有犬声犬影,狗伤人扰民的事时时发生,狗这种忠实的动物开始让人讨厌了。

今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476位代表提出关于禁狗、限狗的议案和建议后,很多人就看出了现在打狗的复杂性。

今年8月,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关于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后公布了草案修改稿,向市民征集意见。

短短的20多天里,全市共召开了座谈会5452个,15.4万多人参加了座谈,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还收到市民来信、来电7269件。

通过广泛征集意见,本着尊重多数市民意愿,同时照顾少数市民的合理要求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草案修改稿)》再次修改。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对人如此,对狗亦如此。只有依法养犬,狗这种以忠诚闻名的动物才可能真正成为人类的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