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痧证之一。指患痧兼有入水即吐者。《痧症全书》卷中:“吐痧,汤水入口即吐,研伏龙肝泡水澄饮即定,药亦以此水煎,用金四方。”
见证治要诀条。
病证名。出《仙授理伤续断秘方》。指髋关节后脱位。详胯骨出条。
见邹氏纯懿庐集条。
即疾脉。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即贯众,详该条。
即蓄血。详该条。
指外侧缘。《灵枢·经脉》:“胃足阳明之脉,……下膝膑中,下循胫外廉。”
见《湖南药物志》。为兖州卷柏之别名,详该条。
见《重庆草药》。为小金樱之别名,详该条。
经脉生理特点。出《灵枢·根结》。阳明主阳经之里,故为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