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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从新》本草从新凡例·

一 注本草者.当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与所以当用之理.使读之者有义味可咀嚼也.兹集药性病情.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一 上自神农本草经.以至李氏纲目.俱递有收载.自纲目以后.收载绝少.如燕窝之类.

一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无是药者.如预知子之类.俱为削去.

一 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湿痰者.有治燥痰者.诸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惟言治头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属缺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一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一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

一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一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 采用诸书.悉标其名氏.使知为先哲名言.有可考据也.间有删节数行数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数句数字者.务畅其文义也.其间广搜博采.义图贯通.取要删繁.词归雅饬一 凡假药不可不辨.如花草子、伪沙苑蒺藜.香栾、伪枳实枳壳之类.始则以伪乱真.渐一 同是药名.而力量浓薄悬殊.性味优劣迥别.如野白术与种白术、并江西白术之类.至一 本药而杂别种在内.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夹杂白头翁、小前胡远志苗、丹参等于内.不细为拣去.不唯无益.而反有害矣.亦断不可不正之.

一 药品修治.必须如法.今肆中熟地黄用煮.菟丝饼加面之类.制治乖方.断不可用.俱为正之.

一 凡可以救荒者.收载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实用也.

一 养生与治病.食物之宜否.关系非细.故收载不厌其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