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中医中药>中医典籍>医宗金鉴>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医宗金鉴》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疮。

【注】

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囓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

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