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中医中药>中医典籍>素问识>卷七

《素问识》卷七·

[卷七] 皮部论篇第五十六

吴云。皮外。诸经之分部也。高云。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阳三阴。十二经络之脉。皆在于皮。各有分部。

脉有经纪

马云。脉有经纪。故灵枢有经脉篇。筋有结络。故灵枢有经筋篇。骨有度量。故灵枢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经脉为纪

志云。纪。记也。欲知皮之分部。当以所见之络脉分之。然当以经脉为纪。

害蜚

马云。阳明而曰害蜚者。阳气自盛。万物阳极。则有归阴之义。故曰害蜚。物之飞者。尤为属阳也。(如诗经。有四月莠蒌。及本草。至夏则草枯。而有夏枯草之类。)吴云。害。与阖同。所谓阳明为阖。是也。蜚。蠢动也。盖阳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阳气蠢动。而一阴气上。与阳始争。是阖其阳也。张云。蜚。古飞字。蜚者。飞扬也。言阳盛而浮也。凡盛极者必损。故阳之盛也。在阳明。阳之损也。亦在阳明。是以阳明之阳。名曰害蜚。高云。阳明之阳。行身之前。而主阖。阖则不开。有害于飞。故名曰害蜚。

蜚。犹开也。简按诸注未允。盖害盍阖。古通用。(尔雅释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庄子则阳篇云。阖尝舍之。注。何不试舍其所为乎。)尔雅释宫。阖。谓之扉。疏。阖。扇也。说文曰。阖。门扇也。一曰。闭也。蜚。音扉。害蜚。即是阖扉。门扇之谓。离合真邪论云。阳明为阖。义相通。(害。读为胡腊切。)

上下同法

甲乙。上上。有十二经三字。

阳主外阴主内

吴。二句。移于为纪者之下。张云。络为阳。故主外。经为阴。故主内。如寿夭刚柔篇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也。凡后六经之上下。五色之为病。其阴阳内外。皆同此。

枢持

甲乙。持。作杼。吴云。枢。枢轴也。所谓少阳为枢。是也。持。把持也。盖少阳居于表里之间。犹持枢轴也。张云。枢。枢机也。持。主持也。少阳居三阳表里之间。如枢之运。而持其出入之机。故曰枢持。简按据甲乙。枢杼。即枢轴。诗小雅。小东大东。杼柚其空。柚。轴同。淮南说林训。黼黻之美。在于杼轴。

上下同法

甲乙。无此四字。下同。

皆少阳之络也

吴此下。补五色诊视如上六字。

在阴者主出

出。甲乙。作外。吴删故在阳以下十九字。云。与上文不相承。僭去之。张云。邪必由络入经。故其在阳者主内。言自阳分而入于内也。在阴者主出。以渗于内。言出于经而渗入于脏也。此邪气之序。诸经之皆然者。出字义。非外出之谓。说文曰。出。进也。象草木益滋上出达也。观下文少阴经。云其出者。从阴。内注于骨。与此出字同意。志云。在外六经之气。从阳而内。在内经脉之气。从阴而外。出于皮肤。

复从皮肤。而入肌肉筋骨。以渗于脏腑募原之间。而内通于五脏。此论经脉之气。环转无端。盖从内而外也。

高云。皮络之邪过盛。则入客于经。络为阳主外。络盛客经。则阳气内入。故在阳者主内。经为阴主内。阳气内入。则阴气外出。故在阴者主出。出而复入。以渗于内。此阴阳经络。外内出入。不独手足少阳为然。而诸经皆然。简按上文云。阳主外。阴主内。则似义相戾。故张引说文。训出为进。殆属强解。今姑仍高义。

关枢

马云。盖少阳为枢。而此太阳为三阳。最在外。则此太阳为关枢也。阴阳离合论。以阳明为阖。

太阳为开。而此以太阳为关。关者。阖也。盖彼就表之表而言。而此对少阳而言耳。吴云。关。固卫也。少阳为枢。转布阳气。太阳则约束。而固卫其转布之阳。故曰关枢。张云。阴阳离合论曰。太阳为开。辞异而义同也。高云。太阳之阳。行身之背而主开。故名曰关枢。关。犹系也。枢转始开。开之系于枢也。简按老子。善闭者无关楗。而不可开。说文。关。以横木持门户也。由是观之。关。无开之义。吴注为长。盖阴阳离合论开阖枢。则以形层而言。此篇则以皮部而言。此所以不能无异也。且害蜚枢持关枢之类。为三阳三阴之称者。不过借以见神机枢转之义。亦宜无深意焉。

枢儒

吴云。儒。当作。手少阴之脉。下循内后廉。足少阴之脉。上股内后廉。皆柔软肉胜之处。故曰。枢者。枢机运于内也。所谓三阴离合。少阴为枢。是也。张云。儒。说文。柔也。王氏曰。

顺也。少阴为三阴开阖之枢。而阴气柔顺。故名曰枢儒。高云。少阴之阴。从而上注胸中而止。枢转神机。

区别水火。故名曰枢儒。儒。犹区也。简按诸注亦未允。儒。新校正引甲乙。作。似是。。(音软)或作kt。又作。尔雅。。谓之。注。即栌也。疏。谓斗拱也。苍颉篇云。栌拱。柱上木也。柱上承斗之曲木也。(见一切经音义。)少阴之阴。取名于枢上柱头之。故曰枢欤。今本甲乙。作枢儒。

皆少阴之络也

吴。此下。补五色诊视如阳明七字。

其出者从阴内注于骨

吴云。出。谓出于阳经也。出于阳则入于阴。入于阴。故注于骨。张云。谓出于经而入于骨。

即前少阳经云。在阴者主出以渗于内之义。

心主之阴

高云。心主。手厥阴心主包络也。手足无分。上下同法。故举手之厥阴以明之。是足之厥阴。亦同于手足之厥阴也。

害肩

马云。肩。重也。万物从阴而沉。而此阴气有以杀之。故曰害肩。吴云。厥阴脉。上抵腋下。

故曰害肩。害。阖同。盖言阖聚阴气于肩腋之分。所谓厥阴为阖。是也。张云。肩。任也。载也。阳主乎运。

阴主乎载。阴盛之极。其气必伤。是阴之盛也。在厥阴。阴之伤也。亦在厥阴。故曰害肩。然则阳明曰害蜚。

此曰害肩者。即阴极阳极之义。高云。心主之阴。起于胸中而主阖。阖则不能外任。故名曰害肩。肩。犹任也。

简按诸注亦未允。盖肩。ht同。kt也。说文。kt。屋栌也。徐锴云。柱上横木承栋者。横之似笄也。说文又曰。关。门栌也。尔雅释宫曰。关。谓之。注。柱上也。亦名kt。疏。柱上方木。是也。集韵。kt。

或作ht。阖ht者。谓阖扉上容枢之kt与。

关蛰

吴云。关。封也。所谓太阴为关。是也。(简按阴阳离合论太阴为开。而吴云。为关。误也。)蛰。蛰虫也。盖太阴者。里也。里者。子也。十一月。万物气皆藏于中。犹封蛰也。张云。关者。固于外。蛰者。伏于中。高云。太阴之阴。循足胫。交出厥阴之前而主开。故曰关蛰。蛰。犹藏也。藏而后开。开之关于蛰也。简按诸注亦未允。甲乙。蛰。作执。盖蛰。是之讹。。同。谷梁传昭八年。以葛覆质以为。范注。。门中臬。释文。。门橛也。尔雅。橛。谓之。周礼考工记郑注。。古文作。乃门中橛也。

关者。取义于门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处欤。

廪于肠胃

吴云。廪。舍也。简按王注为是。

溯然

甲乙。作淅然。吴云。溯。淅同。洒淅恶寒也。张云。溯然。竖起也。寒栗貌。溯。音素。逆流曰溯。简按从甲乙为是。

感虚乃陷下

甲乙。感。作盛。似是。盛下句。

肉烁

吴云。肉热也。张云。销铄也。简按逆调论。肉烁。王注。烁。言消也。是。

吴云。者。肩肘髀厌皮肉也。破者。人热盛则反侧多。而皮破也。(详见玉机真脏论注。)

毛直而破

张云。液不足。而皮毛枯槁也。

不与

吴云。不及也。言邪客皮部。则部中壅滞。经气不及。而生大病也。张云。若不预为之治。则邪将日深。而变生大病也。与。预同。高云。若腑脏之气。不与于皮。而生大病也。与。去声。简按甲乙。作不愈。义尤明显。

[卷七] 经络论篇第五十七

吴。作经络色诊论。

无常变也

吴。常下句。是。

阳络之色变无常

张云。脉度篇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故合经络而言。则经在里为阴。络在外为阳。若单以络脉为言。则又有大络孙络。在内在外之别。深而在内者。是为阴络。阴络近经。色则应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脏。而色有常也。浅而在外者。是为阳络。阳络浮显。色不应经。故随四时之气。以为进退。而变无常也。观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其义可知。何近代诸家之注。(吴马)皆以六阴为阴络。六阳为阳络。岂阳经之络必无常。阴经之络必无变乎。皆误也。

淖泽

甲乙。泽。作。注。音皋。考。泽同。诗。

鹤鸣九皋。毛传。皋。泽也。史记天官书。其色大圜黄。注。音泽。(淖。出阴阳别论。)

此皆常色谓之无病

甲乙。皆作其。马云。八字。当在从四时而行也之下。吴志并同。简按张高顺文注释。非是。

谓之寒热

张云。五色俱见。则阴阳变乱。失其常矣。故为往来寒热之病。吴。此下。补此皆变色谓之有病八字。

[卷七] 气穴论篇第五十八

吴云。人身孔穴。皆气所居。故曰气穴。

愿卒闻之

张云。卒。尽也。

稽首再拜对

吴。删此五字。

溢意

张云。溢。畅达也。吴。去因请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云。退让貌。简按郭璞尔雅注云。逡巡。却去也。(文选注引。)

目以明耳以聪矣

马云。目以耳以。俱已同。

圣人易语良马易御

简按语御押韵。盖此古谚。

未足以论也

高云。今余所访问者。亦真数之发蒙解惑。真数之外。未足以论也。简按枚乘七发。况直眇少烦懑。酲病酒之徒哉。故曰。发蒙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问。黄帝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也。所引本篇文。

背与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云。心。谓心胸也。控。引也。背与心相控而痛者。阴阳相引而为痛也。此先论阴阳二气。总属任督之所主。吴云。以下计八十七字。按其文义。与上下文。不相流贯。僭去之。张云。

共计八十七字。按其文义。与上下文。不相流贯。新校正。疑其为骨空论文。脱误于此者。是。

十椎及上纪

马云。十椎之十。当作大。下同。按脊属督脉一经。但十椎下无穴。当是大椎也。张云。

十椎。督脉之中枢也。此穴。诸书不载。惟气府论。督脉气所发条下。王氏注曰。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与此相合。可无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脉至阳穴。盖大椎上。尚有三椎。总数之为十椎也。

高仍马注。简按今从张注。

背胸邪系阴阳左右

张云。此详言上文。背与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脉之为病也。马云。邪。斜同。在后为背。在前为胸。在背为阳。在胸为阴。正以背与胸斜系。阴阳左右如此。故为前后之病。又背之督脉。斜出尻脉。络胸胁。支心贯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关元耳。高仍马。邪。读为斜。张志为邪气之邪。简按马义为长。

脉满起

高云。经脉满盈。从而起也。

脏俞五十穴

马云。此与灵枢本输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kt两旁

张云。kt。膂同。

大椎上两旁各一

马云。即大杼穴。新校正。以为大椎旁无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吴云。当是天柱二穴。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志与马同。张引王及新校正云。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必当有穴。意者甲乙等经。犹有未尽。简按甲乙。大杼。项第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

非大杼之谓。今从张注。

目瞳子浮白二穴

诸家并仍王注。为胆经二穴。果然。则二穴上。阙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经所载。

足阳明四白穴。骨空论曰。督脉上系两目之下中央。气府论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谓之也。此说近是。

两髀厌

张云。谓髀枢骨分缝中。即足少阳环跳穴也。

沈氏经络全书云。谓之枢者。以楗骨转动。如户之枢也。亦曰髀关。简按厌。于协切。靥同。经脉篇云。足少阳之脉。绕毛际。横入髀厌中。是。

犊鼻

马云。去膝膑下。骨上。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简按骨空论云。骨空。在辅骨之上端。王注。犊鼻穴也。

耳中多所闻

根结篇云。少阳结于窗笼。窗笼者。耳中也。张云。即听宫也。刺节真邪论云。刺其听宫。

枕骨

高云。脑后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简按诸家仍王注。今亦从之。

背俞

志云。谓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间。各开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简按诸家仍王注。今亦从之。

分肉

高云。脐上水分穴。两旁滑肉门。为分肉。简按此属臆解。不可从。刺腰痛论云。刺肉里之脉。

在太阳之外。少阳绝骨之后。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绝骨之端。如后二分。筋肉分间。阳维脉气所发。与此注少异。

踝上横

高云。踝上横纹之解溪穴。简按此说。亦未见所据。

水俞在诸分

张云。水属阴。多在肉理诸分之间。故治水者。当取诸阴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

高云。水气不行。则皮肤胀满。故水俞在诸分。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热俞在气穴

张云。热为阳。多在气聚之穴。故治热者。当取诸阳分。如热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云。热气有余。则经脉消烁。故热俞在气穴。气穴。阳气循行之穴孔也。

两骸厌中二穴

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热之法。其穴皆在两骸之中。骨空论曰。辅骨上横骨下为楗。侠髋为机。

膝解为骸关。侠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辅上为。上为关。横骨为枕。则骸之为义。在膝解也。厌中。

即前环跳穴。王注以上节骸字。连为骸厌。则上节两字可读乎。甚非。张云。两骸厌中。谓膝下外侧骨厌中。

足少阳阳关穴也。骸。音鞋。说文。胫骨。吴同。志云。两骸厌中二穴。谓足少阳之阳陵泉也。高云。两骸。

形身左右也。环跳二穴。当身左右厌中。即上文髀厌分中。环跳穴也。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则张注为是。今从之。

天府下五寸

灵本输篇云。尺动脉在五里。五输之禁也。王所引针经文。见玉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吴云。自脏俞至此。并重复。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复。约得三百五十八穴。盖世远经残。不可考也。马云。通共计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关元。俱在内。天突。关元。

环跳。俱重复。想有脱简。故不全耳。张云。自脏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连前天突十椎胃脘关元四穴。则总计三百六十九穴。内除天突关元。及头上二十五穴。俱系重复外。实止三百四十二穴。盖去古既远。

相传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纪关元。至厌中二穴。共计三百六十四穴。然内多重复。高云。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复。)一岁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则三百六十六。数相吻合也。简按以上诸说。纷纭不一。今查之。自脏俞至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游针之居

张云。针所游行之处也。志云。游针者。谓得针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余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荣卫

马云。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则渐至外为发热。而内为少气。须当急泻无怠。以通营卫可也。张云。溢。注也。满也。奇。异也。邪自皮毛。而溢于络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气无常处。

而不入于经。是为奇邪。表里之气。由络以通。故以通营卫。高云。缪刺论云。邪入舍于孙络。不得入于经。

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奇邪。犹奇病也。奇邪在络。故孙络以溢奇邪。溢。泛溢。犹外出也。孙络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孙络合大络。而通荣卫也。简按高注义长。然以上下文义求之。以通营卫四字。恐衍。

营卫稽留

吴云。稽。迟也。

气竭血着

吴云。着。着同。凝结而不流也。

溪谷之会

张云。肉之会根据乎骨。骨之会在乎节。故大节小节之间。即大会小会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间。溪谷之会。皆所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说文。泉出通川为谷。又诗有谷风。诗诂。风自谷出也。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则所以通风水。在人身则所以通血气。简按王充论衡云。

投一寸之针。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蹊。笃病有瘳。盖蹊。即溪谷之溪。

大气

马云。即宗气。灵五味篇云。大气积于胸中。刺节真邪篇云。宗气流于海。张云。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高云宗气也。积于胸中。以司呼吸。而合于皮毛者也。简按今从马高注。

外破大

吴作大。张云。。当作。误也。盖可称大。不必称大也。简按马志高并随文为解。非也。

卷肉

吴云。卷。音。简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讹。(搴。亦缩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

吴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盖在诸经孙络之内。非复别有三百六十五穴。张云。

有骨节而后有溪谷。有溪谷而后有穴。人身骨节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应之。故曰穴会。亦应一岁之数。

小痹淫溢循脉往来

张云。邪在孙络。邪未深也。是为小痹。志云。脉。谓孙络脉也。

帝乃辟左右

吴删辟以下二十三字。于义似是。

金兰之室

志云。藏之于心也。简按此不过尊奉而珍宝之之谓。志注凿矣。

三百六十五脉

张云。即首节三百六十五穴会之义。

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高云。并注于络。络。大络也。灵枢经脉论。有手太阴少阴心主太阳阳明少阳之别。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别。并任脉之别。督脉之别。为十四大络。故曰。传注十四络脉。非独手足三阴三阳之十二络脉也。四。旧本讹二。二。旧本讹四。今改。

内解泻于中

张云。解。解散也。即刺节真邪篇解结之谓。泻。泻去其实也。中者。五脏也。此言络虽十二。而分属于五脏。故可解泻于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脉。高云。十四络脉。外合孙络。则有三百六十五会。内合五脏。则有左右五俞之十脉。故曰内解。泻于中者十脉。所以承十四络脉。而申明内通五脏之俞脉。

以补上文孙络之未尽者。又如此。

[卷七] 气府论篇第五十九

马云。气府者。各经脉气交会之府也。故有言本经。而他经之穴。入其中者。止论脉气所发所会。不以本经别经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于本经故耳。前篇论穴。故名气穴。而此论脉气所发。故名曰气府也。

高删论字。此亦以无问答也。

七十八穴

吴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与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张云。详考本经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内除督脉少阳二经。其浮气相通于本经。而重见者。凡十五穴。则本经止七十八穴。近世经络相传。足太阳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经之数。亦多与今时者不同。

入发至项三寸半

马云。谓大杼风门二穴也。盖自后项。上至入发。则自入发至项而下。计有三寸半许。其数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脉。旁有四行。俱足太阳经穴。故曰旁五。二穴。各开中行一寸半。则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发者。入后发际也。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新校正。

以入发为前发际。故欲以项字更为顶字。且以囟会至百会。百会至后顶。俱有三寸之说。又以半字为衍。何其强也。今如愚注。则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赘矣。)马云。项。当作顶。自眉上入发。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顶中通天穴。则三寸半也。并通天而居中者。督脉之百会也。百会。为太阳督脉之会。故此以为言百会居中。而前后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会前。至囟会后。至强间左右。至少阳经穴。相去各三寸。

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云。顶。旧本讹项。今改。顶。前项穴也。自攒竹入发际。至前顶。其中有神庭上星囟会。故长三寸半。前顶在中行。次两行。外两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简按甲乙。神庭。在发际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发际一寸。囟会。在上星后一寸。前顶。在囟会后一寸五分。凡四穴。

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浮气

吴云。阳气浮于巅顶之上者也。张云。言脉气之浮于巅也。

项中大筋两旁各一

高云。风池二穴。

风府两旁各一

高云。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两旁。在项中大筋两旁。名为风池者。各一。内两旁在风府穴两旁。

名为天柱者。各一也。简按此与王注互异。甲乙。天柱。在侠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

又云。风池。在颞后。发际陷者中。由此观之。王注为是。

十五间各一

吴云。间。两骨之间。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间。十五间各一者。今甲乙经所载十三穴。并去脊三寸。附分。云云。(与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户之次。

晋汉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间各一。当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则五当作三矣。简按张加大杼膏肓二穴。为十五穴。马以五脏六腑之俞。中膂内俞。白环俞。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晋以上无所见。而五脏六腑之俞。

乃出下文。故并不可从。

两角上

吴云。角。谓额角。张云。耳角也。高云。头角也。沉氏释骨云。额之中曰颜。曰庭。其旁曰额角。巅之旁崭然起者。曰头角。亦曰角。经筋篇云。足少阳之筋。循耳后。上额角。交巅上。彤按耳上近巅者。乃头角。非额角也。故额角。为头角之讹。简按据沈之说。此所言两角。亦头角之谓。天冲穴。在耳后发际二寸。故张云耳角。误。

锐发

高云。即鬓发。锐。熊音。睿。

面鼽骨

马。鼽。ht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也。面颧也。高云。面上鼻气旁通之处。故曰面鼽。简按ht。字书无考。或恐是颊字。高说亦未见所据。盖是杜撰。沉氏释骨云。目之下起骨。曰。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颧骨。亦曰大颧。亦曰。鼽。。古通用。

挟脐广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挟脐。与脐相并也。广。开广也。挟脐广二寸。天枢穴也。各三。乃天枢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简按高据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遗滑肉门一穴。何诸。

下脐二寸挟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脐三寸。关元穴也。下脐三寸挟之。乃外两旁之水道归来气冲。左右各三。简按若作二寸。则阙气冲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气冲穴。下文举之。则不可从。

伏菟

吴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

高云。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两巨穴。简按甲乙。颧。在面骨下廉陷者中。则旧注为是。张云。鼽。当作。颧二穴也。张注前面鼽骨云。同。而此改字。疏甚。

耳郭上各一

高云。郭。匡郭也。

曲掖上

高云。肩端尖骨。从后下陷。是为曲掖。简按曲掖。盖谓肘掖曲弯之处。犹曲之曲。

俞。肩之后。大骨之下。腋之曲弯上。是穴。高注恐非。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云柱骨。项骨也。柱骨上陷者。两肩井穴也。简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项骨外旁。安得言项骨上陷者。此必别有所指。诸注并同。今无可考。

上天窗四寸

高云。浮白穴也。简按与前注异。未知孰是。

小指本

高云。指本。指头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谓肘骨之下。从侧而下。至小指之头。简按新校正。以本为爪甲之本。却非。

大迎骨空各一

吴云。一出足阳明。一出乎此。岂手阳明。足阳明二经。所并发者乎。甲乙。为晚出之书。未足据也。

角上各一

吴云。颔厌穴也。张同。高云。头角之上。两天冲穴也。简按王注前文足少阳耳前角下各一云。谓悬厘二穴。而此注亦云悬厘。误矣。吴以角为额角。高为头角。故其说不一。甲乙。颔厌。在曲周颞上廉。(周。铜人。作角。)悬厘。在曲周颞下廉。铜人。天冲。在耳后入发际二寸。则吴注为得。

项中足太阳之前

高云。足太阳之脉。下项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阳项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气舍二穴。

简按在后曰项。在侧曰颈。在前曰喉。今气舍在颈。不可云项中足太阳之前也。当从王注。

挟扶突各一

高云。承上文气舍而言。故曰挟扶突。谓气舍扶突穴相并也。简按此注亦非。

肩贞下三寸分间各一

高云。肩贞下三寸。消泺穴也。分间。即肩贞分肉之间。天宗俞穴也。

面中三

高云。面之中央。从鼻至唇。有素水沟兑端三穴。简按此本于张注。诸家载龈交。而不载兑端。龈交。在唇内齿上。不宜言面中。今从张高。

及旁十五穴

吴云。从大椎。至长强。十三穴。又会阳。在两旁。各一。共十五穴。张云。会阳二穴。属足太阳经。在尻尾两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经连会阳。则二十九穴也。

ht下

诸本。作下。熊音。丁计反。张云。。音底。尾也。

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马云。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鸠尾上之蔽骨数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讹也。张云。鸠尾。心前蔽骨也。胃脘。

言上脘也。自脐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经颠倒文法也。高本。鸠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

(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鸠尾下三寸。自鸠尾之下。有巨阙上脘中脘三穴。当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脐中。有中脘建里下脘水分脐中五穴。当五寸也。

胃脘以下。指脐中也。志注义同。

至横骨六寸半一

马云。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张云。骨度篇曰。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正合此数。一。谓一寸。当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

自鸠尾至曲骨。是也。高云。自胃脘以下之脐中。由中极。至两旁横骨。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五穴。五寸。

中极至横骨。约寸半余。当六寸半一分也。自鸠尾至两横骨。凡十五穴。此任脉任于前。而为中行腹脉之法。

简按从鸠尾下三寸。至于此。诸注未清晰。今姑仍张义。吴改作鸠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脐中。以下至横骨五寸。十四俞。腹脉法也。盖旧经文当如此。然竟不免为肆臆矣。

下阴别一

吴云。阴别。任脉至阴而支别也。张云。自曲骨之下别络。两阴之间。为冲督之会。故曰阴别。高云。下阴。下于阴前。会阴穴也。别一。上文横骨不通会阴。别从曲骨至会阴之一穴。简按下阴别。

盖会阴一名。高注恐非。

龈交一

志云。龈交穴。一在唇内齿下龈缝中。盖上古以龈交有二。督脉之龈交。入上齿。任脉之龈交。入下齿也。以上下之龈齿相交。故名龈交。高云。齿缝。任督之交。故曰龈交。简按龈交有二。其说难根据。考上文诸穴。则其误自明。

足少阴舌下

志云。谓肾脉之上通于心。循喉咙。挟舌本。而舌下有肾经之穴窍也。简按刺疟论云。

舌下两脉者。廉泉也。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知是任脉廉泉之外。有肾经廉泉。故王云。足少阴舌下二穴。薛氏口齿类要云。舌下廉泉穴。此属肾经。马张以任脉廉泉释之。疏矣。

毛中急脉一

吴云。少阴舌下。厥阴毛中。四穴。古无穴名。张云。急脉。在阴毛之中。凡疝气急痛者。上引小腹。下引阴丸。即急脉之验。厥阴脉气所发也。今甲乙针灸等书。俱失此穴。马同。图翼云。按此穴。自甲乙经以下诸书皆无。是遗误也。经脉篇云。足厥阴。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又曰。其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然此厥阴之正脉。而会于阳明者也。简按志云。谓肝经之脉。起于大指丛毛之际。而肝气之弦急也。高云。曲骨穴也。并非。

手少阴各一

志云。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脉之穴二也。高云。左右少冲各一。简按吴马张根据王注。似是。

手足诸鱼际

吴云。凡手足黑白肉分之处。如鱼腹色际。皆曰鱼际。张云。手足掌两旁丰肉处。皆谓之鱼。此举诸鱼际为言者。盖四肢为十二经发脉之本。故言此以明诸经气府之纲领也。简按志云。手之鱼际。

肺之脉气所发。足之鱼际。脾之脉气所发也。高同。此说不可从。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吴云。凡三百九十八穴。除去重出四穴。实多二十九穴。张云共三百八十六穴。

除重复十二穴。仍多九穴。简按志高强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数。不可凭焉。

[卷七] 骨空论篇第六十

吴云。空。孔同。骨空。髓空也。马云。骨必有空。空。即穴也。故名篇。

风从外入

高云。风从外入。伤太阳通体之皮肤。故令人振寒。从皮肤而入于肌腠。故汗出。随太阳经脉上行。故头痛。周身肌表不和。故身重。

大风颈项痛

志云。此言风邪入于经者。亦当治其风府也。夫风伤卫。卫气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

是以大风之邪。随卫气而直入于风府者。致使其头项痛也。简按马引长刺节论。以大风为疠风。误。

风府在上椎

吴云。言在项骨第一节上椎也。张同。高云。项上高起第一椎。为大椎。项上平坦第一椎。为上椎。大椎至尾。共二十一节。大椎之上。另有二节也。简按甲乙诸书。并云。风府在入发际一寸。而此云。在上椎。又灵本输篇云。颈中央之脉。名曰风府。若其入发中。则不宜云在上椎。又云颈中央。况本篇下文云。髓空。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则知风府不入发中。甲乙等说可疑矣。录以俟考。志以上椎为大椎。误甚。

厌之

马云。厌。压同。吴云。以手按其穴也。简按说文曰。。大指按也。

熊音。根据熙。痛声也。志云。盖意为脾志。喜为心志。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在。神亦随之。简按此说可谓凿矣。。又作噫嘻。诗周颂。噫嘻成王。毛传。噫。叹也。嘻。和也。郑笺。噫嘻。有所多大之声也。左传定八年。嘻速驾。杜注。嘻。惧声。正义曰。噫嘻。皆是叹声。犹云嗟嗟也。说文。。

痛也。徐锴云。痛而呼之言也。

从风憎风

马云。此言感风恶风者。吴云。病由于风。则憎风。志云。从风迎风也。

失枕

吴云。失枕者。风在颈项。颈痛不利。不能就枕也。张同。高。折一字句。至正灸脊中。连上为失枕治法。注云。夜卧失枕。患在肩上横骨间。伸舒不能。故如折也。简按高注非是。巢源失枕候云。失枕。

头项有风。在于筋脉间。因卧而气血虚者。值风发动。故失枕。是也。又和剂指南云。诸风挫枕转筋者。皆因气虚。项筋转侧不得。筋络不顺疼痛。乃亦失枕之谓。

肩上横骨

马云。肩上横骨间。乃肩尖端上行两叉骨罅间陷中。名巨骨穴。王注以为缺盆穴者。恐缺盆难治失枕。吴同。张云。或为足少阳之肩井穴。亦主颈项之痛。

折使榆臂

榆。宋本。作揄。诸本误作榆者。本于熊本。马云。折。音舌。礼杂记。大夫不揄绞。玉藻。夫人揄狄。其揄俱读为摇。此言折臂者。当有灸之之法也。凡人折臂者。使人自摇其臂而曲之。上与肘齐。即臂脊之中而灸之。以疏通其肘臂之气。盖细详之。乃三阳络之所也。(系手少阳三焦经。腕后臂外四寸。灸七壮。禁针。按督脉十一椎下。有脊中。此穴。与折臂无义。故为臂脊之中。王注以为此节。治上节失枕者。尤非。)吴云。折使。谓手拘挛。而曲其所使也。榆臂。如榆枝之掉摇其臂也。是风在手阳明使然。故令齐其肘。

正灸臂脊之中。盖手阳明大肠经之分也。张云。折。痛如折也。榆。当作揄。引也。谓使病者。引臂下齐肘端。

以度脊中。乃其当灸之处。盖即督脉之阳关穴也。(在第十六椎下。)志云。折者。谓脊背磬折。而不能伸舒也。榆。读作摇。谓摇其手臂。下垂齐肘尖。而正对于脊中。以灸脊中之节穴。高云。摇臂平肘。则脊中有窝。

当正灸脊中。毋他求也。简按诸说不知何是。脉要精微论。王注折髀云。髀如折。又注折腰云。腰如折也。马张解折字。盖本于此。揄。引也。出于说文。而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取诸外经者。揄申而从之。则张注有所据焉。阳关穴。甲乙千金外台。并不载。但铜人云。伏而取之。

本篇下文云。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王云。是谓尻骨八穴也。又刺腰痛论云。

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两踝胂上。王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骨也。当考甲乙。千金。及十四经发挥诸书。

鼠寒热

吴云。鼠。寒气陷脉为。其形如鼠也。为病令人寒热。简按灵寒热篇云。寒热瘰。

在于颈腋者。皆何气使生。岐伯曰。此皆鼠寒热之毒瓦斯也。留于脉而不去者也。张注云。瘰者。其状累然。

而历贯上下也。故于颈腋之间。皆能有之。因其形如鼠穴。塞其一复穿其一。故又名鼠。盖寒热之毒。留于经脉。所以联系不止。一曰。结核连续者。为瘰。形长如蚬蛤者。为马刀。朱震亨云。瘰。不作寒热者可生。稍久转为潮热者危。是也。淮南说山训。狸头愈鼠。鸡头已。说文。。漏创也。。肿也。一曰久创。

知是二字俱漏疮之谓。盖其状累然未溃者。为瘰病。已溃而脓不止者。为鼠。

寒府在附膝外解营

张云。凡寒气自下而上者。必聚于膝。是以膝膑最寒。故名寒府。营。窟也。

当是足少阳经之阳关穴。(在阳陵泉上一寸。)盖鼠。在颈腋之间。病在肝胆。故当取此以治之。吴云。营。

空也。志云。鼠。寒热病也。其本在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寒府者。膀胱为肾脏寒水之腑也。病在脏。

而还取之腑者。谓阴脏之邪。当从阳气以疏泄也。营。营穴也。谓所取寒府之穴。在附于膝之外筋。营间之委中穴也。高本。解营。各一字句。注云。太阳膀胱寒水。为肾之腑。故还刺寒府。寒府。太阳经脉也。附膝外。

膝外侧也。解。骨解。膝外侧之骨缝也。荣。荣俞。足小指本节之通谷穴也。简按太阳寒水。运气家之言。不可从。营。窟也。乃外解之穴也。礼运。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橹巢。孟子腾文公篇。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

下文云。齐下之营。明是营。乃窟之义。张注为是。鼠之患。在于颈腋。而取之于膝外解营。故曰还刺。

志云。拜。揖也。取膝上外解之委中者。使之拜。则膝挺而后直。其穴易取也。简按吴澄礼记纂言云。周礼九拜。一曰拜。先跪。两膝着地。次拱两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于地。其首悬空。俱与腰平。荀子所谓平衡曰拜。是也。周礼。谓之空首。尚书。谓之拜手。与凡经传记。单言拜者。皆谓此拜也。考说文。

手着胸曰揖。仪礼乡饮酒礼注。推手曰揖。引手曰厌。礼玉藻注。揖之。谓小俯也。由此观之。拜与揖递别。

志以揖释拜。误。

志云。跪则足折。而涌泉之穴。宛在于足心之横纹间矣。简按释名云。跪。危也。两膝隐地。

体危倪也。礼记郑注。坐。皆训跪。然记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庄子亦云。跪坐而进之。则跪与坐。又有小异。跪有危义。故两膝着地。伸腰及股。而势危者。为跪。(盖此以跟着尻。耸身者也。)更引身而起者。

为长跪。(盖膝着地。伸腰者也。)两膝着地。以尻着。而稍安者。为坐也。详见朱子文集。(六十八卷。)及日知录。

任脉者起于中极

张云。以下任冲督脉。皆奇经也。起。言外脉之所起。非发源之谓也。下仿此。简按杨玄操注二十八难云。任者妊也。此是人之生养之本。故曰位中极之下。长强之上。李时珍云。任脉。起于会阴。循腹而行于身之前。为阴脉之承任。故曰阴脉之海。

上颐循面入目

吴云。难经。甲乙。无此六字。盖略之也。

冲脉者起于气街

杨玄操云。冲者。通也。言此脉。下至于足。上至于头。通受十二经之气血。故曰冲焉。虞庶云。素问曰。冲脉起于气街。难经曰。起于气冲。又针经穴中。两存其名。冲街之义。俱且通也。

李时珍云。冲脉起于会阴。挟脐而行。直冲于上。为诸脉之冲要。故曰十二经脉之海。

并少阴之经

张云。冲脉。起于气街。并足少阴之经。会于横骨大赫等十一穴。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此言冲脉之前行者也。然少阴之脉。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冲脉亦入脊内。为伏冲之脉。然则冲脉之后行者。当亦并少阴无疑也。逆顺肥瘦篇曰。冲脉者。五脏六腑之海也。其下者。注少阴之大络。出于气街。又云。其下者。并于少阴之经。渗三阴。动输篇云。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简按虞庶云。素问曰。并足少阴之经。难经。却言并足阳明之经。(简按痿论。与阳明。合于宗筋。)况少阴之经。挟脐左右各五分。阳明之经。挟脐左右各二寸。气冲又是阳明脉气所发。如此推之。则冲脉自气冲起。在阳明少阴二经之内。挟脐上行。其理明矣。李时珍云。足阳明。去腹中行二寸。少阴。去腹中行五分。

冲脉行于二经之间也。

内结七疝

马云。内者。腹也。腹之中行。乃任脉所行之脉路。则宜其为病若是。难经二十九难云。

其内苦结。男子为七疝。女子为瘕聚。七疝。乃五脏疝。及狐疝疝也。(出于刺逆从篇。脉要精微论。大奇论。脉解篇。阴阳别论。灵邪气脏腑病形篇等。)吴云。七疝。寒、水、筋、血、气、狐、颓、也。张注四时刺逆从篇云。七疝者。乃总诸病为言。如本篇所言者。六也。(狐疝风。及五脏风疝。)邪气脏腑病形篇所言者。一也(疝)盖以诸经之疝。所属有七。故云七疝。若狐冲厥之类。亦过为七疝之别名耳。后世如巢氏所叙七疝。则曰厥、、寒、气、盘、肘、野狼。(虞庶难经注。根据巢氏释之。)至张子和非之曰。此俗工所立谬名也。于是亦立七疝之名。曰。寒、水、筋、血、气、狐、。(吴注本之。)学人当以经旨为宗。简按七疝。考经文。其目未明显。姑从马张之义。王永辅惠济方。以石血阴气妒肌疝癖为七疝。

亦未知何据。李中梓必读。别立七疝之名。分与。误甚。

带下瘕聚

吴云。带下。白赤带下也。瘕聚。气痛不常之名。马云。瘕聚者。乃积聚也。大奇论曰。

三阳急为瘕。按后世有八瘕者。亦因七疝之名。而遂有八瘕名色。即蛇瘕。脂瘕。青瘕。黄瘕。燥瘕。血瘕。

狐瘕。鳖瘕。是也。内经无之。志云。瘕者。假血液而时下汁沫。聚者。气逆滞而为聚积也。高云。带下。湿浊下淫也。瘕聚。血液内瘀也。简按赤白带下。见于病源。而古所谓带下。乃腰带以下之义。疾系于月经者。

总称带下。史记。扁鹊为带下医。金匮。有带下三十六病之目。可以见也。虞庶注二十九难云。瘕者。谓假于物形。是也。

逆气里急

张云。冲脉挟脐上行。至于胸中。故其气不顺。则隔塞逆气。血不和。则胸腹里急也。

简按丁德用注二十九难云。逆气。腹逆也。里急。腹痛也。巢氏病源云。里急。腹里拘急也。

督脉者起于少腹

杨玄操注二十八难云。督之为言。都也。是人阳脉之都纲。李时珍云。督脉起于会阴。循背而行于身之后。为阳脉之总督。故曰阳脉之海。张云。少腹。小腹也。简按庄子养生主。缘督以为经。释文。李颐云。督。中也。朱子云。督。旧以为中。盖人身有督脉。循脊之中。贯彻上下。见医书。故衣背当中之缝。亦谓之督。见深衣注。皆中意也。考督。又作ht。刘熙释名曰。自脐以下。曰水腹。水所聚也。又曰少腹。少。小也。比于脐上为小也。太平御览云。腹下旁曰少腹。御览之说。非也。

骨中央

张云。横骨下。近外之中央也。

系廷孔

吴云。廷孔。阴廷之孔也。张云。廷。正也。

直也。廷孔。言正中之直孔。即溺孔也。志云。廷孔。--也。溺孔之端。阴内之产门也。此言督脉起于少腹之内。故举女子之产户以明之。当知男子之督脉。亦起于少腹内。宗筋之本处也。简按廷。挺同。产门挺出。

故曰廷孔。志注为是。张训正也。直也。以为溺孔。误。王三字连读。以端为上端。产户。在溺孔之下。并非是。

篡间

甲乙。作纂。张云。篡。初患切。交篡之义。谓两便争行之所。即前后二阴之间也。简按李时珍八脉考释音。篡。初患切。阴下缝间也。盖篡。当作纂。甲乙为是。说文。纂。似组而赤。盖两阴之间。

有一道缝处。其状如纂组。故谓之纂。张以篡夺之篡释之。非。

少阴上股内

楼氏纲目云。自少阴上股内至目十五字。必有脱简。否则古注衍文。

其少腹直上者

张云。按此皆任脉之道。而本节列为督脉。五音五味篇曰。任脉波脉。皆起于胞中。

上循背里。为经络之海。然则前亦督也。后亦任也。故启玄子引古经云云。

冲疝

五脏生成篇云。有积聚在腹中。有厥气。名曰厥疝。史记仓公传云。齐郎中令循病。众医皆以为蹶入中。而刺之。臣意诊之曰。涌疝也。令人不得前后溲。盖与此同证异名。后世或呼为奔豚疝气。是。

治在骨上

志云。骨。谓脊背之骨穴也。高同。简按与诸注异。未详孰是。

在齐下营

志云。营。谓腹间之肉穴也。高云。乃少腹以下。骨中央。督脉所起之部也。

渐者上侠颐也

志云。渐者。谓督脉之入喉者。上唇齿。而渐分为两岐。挟颐入目。当于渐上侠颐之处。而刺之。高云。此复申明冲脉之为病也。灵枢五音五味篇云。冲脉任脉。

皆起于胞中。其浮而外者。会于咽喉。别而络唇口。是冲脉不但至胸中。而亦上颐循面。故复举冲脉之病以明之。简按前注并为治阳明之脉。而上文言上颐循面者任也。高引五音五味篇。以为冲脉。非是。

蹇膝

高云。蹇。难也。蹇膝。膝难进也。膝蹇。故伸不能屈。简按说文。蹇。跛也。释名云。蹇。

跛蹇也。病不执事役也。高训难。见易蹇卦。

治其楗

张云。股骨曰楗。(详见后文。)治其楗者。谓治其膝辅骨之上。前阴横骨之下。盖指股中足阳明髀关等穴也。

治其机

张云。挟臀两旁。骨缝之动处。曰机。即足少阳之环跳穴也。

暑解

吴云。热蓄骨解也。张云。因立暑中。而肢体散解不收者。当治其骸关。谓足少阳之阳关穴也。

简按王引一经。似是。

拇指

熊音。拇。音母。大拇指。吴云。小拇指也。足太阳经所出。故治其。张同。志云。足之拇指。厥阴肝经之井荥。厥阴之脉。上内廉。故当治其。高云。足大指也。简按说文。拇。将指也。急就篇颜师古注。拇。大指也。一名将指。吴注误。

如物隐者

马云。如膝中有物隐于内者。当治其关。疑是承扶穴也。系足太阳膀胱经。尻臀下阴纹中。高云。隐。犹藏也。膝痛如物隐者。痛而高肿。如物内藏也。

背内

吴云。谓太阳经之气穴背俞之类也。志高同。简按马张仍王注。定为大杼穴。恐非。

治阳明中俞

吴云。俞。谓六俞之穴。井荥输原经合。取其所宜也。张云。王氏注。为三里。

愚谓指阳明输穴。当是陷谷耳。高云。。骨穴也。中俞。足阳明输穴也。五输之穴。前有井荣。后有经合。输居中。故曰中俞。足中指间。陷谷穴也。

若别

马云。谓三里穴。而欲取别穴。吴云。若痛支别者。宜治巨阳荥通谷。少阴荥然谷也。张云。若再别求治法。则足太阳之荥穴通谷。足少阴之荥穴然谷。皆可以治前证。简按于文义。张注近是。

淫泺

张云。滑精遗沥也。如本神篇曰。精伤则骨痿厥。精时自下。即此节之谓。高云。淫。极也。泺。寒也。淫泺胫。极寒而胫削也。熊音。泺。力毒反。简按此状胫之貌也。灵厥病篇。风痹淫泺。

又云。股胫淫泺。巢源。皮肤淫跃。又云。淫淫跃跃。肘后方云。风尸者。淫跃不知痛之所在。本草黑字云。

狸骨。主风疰尸疰鬼疰。毒瓦斯在皮中。淫跃如针刺者。千金。隐轸六十四种风。淫液走入皮中。巢源。注病。

肌肉淫奕。又淫奕皮肤。去来击痛。文选。枚乘七发。血脉淫濯。手足惰窳。李善注。淫濯。谓过度而且大也。

又曰。濯。大也。龙龛手鉴云。ht。音药。淫病也。kt。病消也。并是淫泺之泺。盖淫泺。淫跃。淫液。淫奕。淫濯。并同。张高之解。固牵强。而王注亦属未安。又灵厥病篇注。马云。风痹者。其邪气淫消烁。病难得愈。张云。淫泺者。淫浸日深之谓。二说亦通。

治少阳之维

张云。维。络也。经脉篇云。少阳之别。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坐不能起。取之所别。

简按扁鹊传。中经维络。知维。乃络之谓。

辅骨上横骨下为楗

吴云。辅骨。膝辅骨。横骨。腰横骨。是楗为股骨也。张同。高云。上文云。

蹇膝伸不屈。治其楗。所谓楗者。辅骨上横骨下为楗。股胫皆有辅骨。乃大骨之旁骨。此辅骨股内旁骨也。横骨。脐下小腹。两旁之骨也。简按辅骨有二。经文无所考。可疑矣。沈彤释骨云。自两髂而下。在膝以上者。曰髀骨。曰股骨。其直者曰楗。考枯骨象。髀枢。在关旁纳机。不在机端。而说者名髀骨。为髀枢骨。又以为楗骨下。误甚。考楗。通作键。说文。楗。距门也。颜氏家训曰。蔡邕月令章句云。键。关牡也。所以止扉。楗骨之义。盖取于此。张云。楗。音健。刚木。似未切贴。

挟髋为机

吴云。髋。两股间也。侠髋相接之处为机。张云。髋。尻也。即臀也。一曰。两股间也。

机。枢机也。挟臀之外。即楗骨上运动之机。故曰。挟髋为机。当环跳穴处。是也。高云。上文云。坐而膝痛。

治其机。所谓机者。挟髋为机。挟。并也。髋。臀上两旁侧骨也。沈承之经络全书云。髋。腰胯骨也。亦谓之踝。(即腰踝骨。)腰旁挟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机关处动者。是也。沈彤云。关之旁曰髀枢。亦曰枢机者。髀骨之入枢者也。简按髋。说文。髀上也。广雅。释名。并云。kt也。kt。腰骨也。两股间。谓之髋。未见所据。

膝解为骸关

张云。骸。音鞋。说文云。胫骨也。胫骨之上。膝之节解也。是为骸关。高云。上文云。立而暑解。治其骸关。所谓骸关者。膝后分解之处。沈彤云。按即膝外解上下之辅骨。盖名关。本取两骨可开阖之义。故指骨解与两骨并通。

连骸

张云。膝上两侧。皆有挟膝高骨。与骸骨相接连。故曰连骸。

骸下为辅

张云。连骸下高骨。是为内外辅骨。高云。骸下。即骸关之下。沈彤云。挟膝之骨。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其专以骸上为辅者。(骨空论云。骸下为辅。下。乃上之讹也。)则膝旁不曰辅。而曰连骸。骸上者。ht之上端也。简按诗。有乃弃尔辅。(正义云辅。是可解脱之物。盖如今人缚杖于辐。以防辅车也。)左传。有辅车相根据。(韩非十过篇。夫虞之有虢也。如车之有辅。辅根据车。辅亦根据车。)可知辅即夹车轴。故假为颊车。又假为挟膝之称也。又据彤说。骸上为辅。则下文辅上为。亦当作辅下为。此必不然。

辅上为

张云。辅骨上。向膝后曲处为。别委中穴也。

上为关

张云。上骨节动处。即所谓骸关也。高云。上文云。膝如物隐者。治其关。所谓关者。

上为关。腿曲处之上也。

头横骨为枕

张云。脑后横骨为枕骨。高云。上文云。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内。背上通枕骨。故不释背内。而释头横骨为枕。知头横骨为枕。则知脊直骨为背矣。简按高属强解。志云。骨之精髓。从枕骨之髓空。而会于脑。故论膝之骨。而曰头横骨为枕。言骨气之上下相通也。此说稍通。然以上下文义求之。盖有他篇释周身骨节之名者。此其断文。以上文有楗机骸关等之名。后人次于此者。所以上文无治其枕之说也。一切经音义云。ht。声类云。项中有所枕也。考声。脑后骨也。今谓之玉ht。知枕又作ht。

左右各一行

高本作二行。注云。行。音杭。旧本讹左右各一行。今改二行。伏兔上两行。行五。乃左右各二行。行五。则四五二十俞。其俞在。踝上各一行。行六穴。则左右十二俞。其俞在足。是水俞五十七穴。而本于肾也。简按考下编水热穴论。若一行。则不合五十七之数。今从之。

脑后五分

高。作三分。

在颅际锐骨之下

吴。删在字。高云。在悬颅穴之际。悬颅。在头两旁锐骨之下。锐骨。尖骨也。简按悬颅。在曲角颞中。不得言脑后。诸家仍王为风府。今亦从之。

基下

吴云。言一空在口内上之基。张云。唇内上齿缝中。曰交。则下齿缝中。当为基。今曰基下者。乃颐下正中骨罅也。马同。云。系任脉经。简按下颐。当在承浆下。吴注似指龈交。

复骨

马云。在项后之中。复有骨之上。即喑门穴也。吴云。项有三骨。中骨之次。又复一骨。故云中复骨下。盖大椎穴也。张云。即大椎上骨节空也。复。当作伏。盖项骨三节不甚显。简按张注为是。然伏复通用。骨蒸复连。或作伏连。一伏时。本是一复时。则不必改字。

尻骨下空

马吴张并仍新校正。为长强。今从之。

数髓空在面挟鼻

张云。数。数处也。在面者。如足阳明之承泣巨。手太阳之颧。足太阳之睛明。

手少阳之丝竹空。足少阳之瞳子。听会。挟鼻者。如手阳明之迎香等。皆在面之骨空也。

当两肩

简按甲乙。大迎。一名髓空。故王以为大迎。

中之阳

吴云。阳。之外也。张云。。肩也。中之阳。肩中之上也。即手阳明肩之次。志云。阳。外侧也。简按说文。。肩甲也。

臂骨空在臂阳去踝四寸

张云。臂阳。臂外也。去踝四寸。两骨之间。手少阳。通间之次也。亦名三阳络。吴云。臂有两骨。去踝四寸许。髓空在其间。臂阳。臂外也。简按甲乙。三阳络。在臂上大交脉。支沟上一寸。而甲乙又云。支沟。在脘后二寸。两骨之间。陷者中。如此则不合去踝四寸之数。可疑矣。吴不指言某穴。似是。

股际骨空

吴云。股际骨。前阴曲骨也。张云。毛中动下。谓曲骨两旁股际。足太阴冲门动脉之下也。高云。股际。

阴股交会之际。股际骨空。在毛中动下。乃动脉之下。跨缝间也。简按曲骨在毛际。今曰毛中。不可定为曲骨穴。

尻骨空

志云。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股两旁。突起之大骨。前下连于横骨。后连于尻骨。高云。尻骨。尾骨也。髀骨。臀侧骨也。髀之后。相去四寸。正当尻骨空之处。简按以上骨空。诸家定为某穴。唯志高不注穴名。盖有所见也。

扁骨有渗理凑

张云。扁骨者。对圆骨而言。凡圆骨内皆有髓。有髓则有髓孔。但若扁骨。则有血脉渗灌之理凑。而内无髓。吴同。高云。扁骨。胸脊相交之肋骨也。志同。简按扁骨。概通体扁骨而言。张注为是。

易髓无空

吴云。但有渗灌之腠。无复髓孔也。故变易无体。则无孔也。高云。易。交易也。扁骨。

有澹渗之纹理。凑会于胸脊。其内则无髓孔。申明渗理凑者。髓之交易也。无髓孔者。两头无空也。简按高似稳贴。马张志仍王。

灸寒热之法

张云。此下灸寒热之法。多以虚劳为言。然当因病随经而取之也。

壮数

千金方云。凡言壮数者。若丁壮。病根深笃。可倍于方数。老少羸弱。可减半。沈括笔谈云。

医用艾一灼。谓之一壮。以壮人为法也。其言若干壮。壮人当根据此数。老幼羸弱。量力减之。

橛骨

简按说文。橛。弋也。又ht。尻骨也。知橛骨。即是ht骨。本或作撅。非。

陷者灸之

张云。陷下之处。即经气之不足者。

肩上陷者灸之

高云。五脏六腑之俞。皆在于背。故视背俞。其俞内陷者。则于左右以灸之。视之之法。须举其臂肩。举臂肩而背上陷者。即灸之。简按诸家以肩释之。拘矣。以下。高不指言穴名。

下陷脉

张云。足太阳承山穴也。

动如筋者

张云。此结聚也。但随其所有而灸之。不必拘于俞穴。吴云。此非谓穴。乃肉间结核也。

掌束骨下

高云。束骨。横骨也。掌束骨下。犹言掌下束骨。谓横骨缝中。大陵二穴。楼氏纲目云。

王注阳池。未详是否。简按甲乙。阳池。在手表上脘中陷者中。大陵。在掌两筋间陷者中。亦未知孰是。

犬所啮

张云。犬伤令人寒热者。古有灸法如此。吴云。古别有灸法。故云然也。简按千金翼云。

狂犬咬人。令人吮去恶血尽。灸百壮。后日日灸。百日止。铜人经云。外丘。治犬所伤。毒不出。发寒热。

速以三壮艾。可灸啮处。立愈。啮。本作啮。非。

二十九处

张云。自犬啮之上。共计二十九处。犬伤者无定处。故不在数内。简按高。合犬啮处二。

为二十九处。然经文无犬啮处二文。不可从。今考自大椎至巅上一。合左右共二十七处。加犬所啮。为二十八处。知如新校正所言。跗上之下。去灸之二字者。误也。

伤食灸之

伤食。诸家为饮食伤之义。高独改食作蚀。注云。若灸二十九处。乃伤烂如蚀。阳气下陷。则当灸之。牵强甚矣。

视其经之过于阳者

吴云。刺以泻其阳。药以和其阴。张云。阳邪之盛者也。

[卷七] 水热穴论篇第六十一

马云。论治水治热之穴。故名篇。

吴云。浮肿曰。张同。高云。肿者。皮肌胀满。水气不行。简按。音符。山海经。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黄。浴之已疥。又可以已。郭璞注云。治肿也。马则云。其必肿。误。

肾汗出

经脉别论云。持重远行。汗出于肾。

玄府者汗空也

马云。汗空虽细微。最为玄远。故曰玄。张云。汗属水。水色玄。汗之所居。故曰玄府。从孔而出。故曰汗空。然汗由气化。出乎玄微。是亦玄府之义。

分为相输

马云。此二经之分。本为相输相应。俱受其病者。以水气之留也。张云。言水能分行诸气。

相为输应。而俱受病者。正以水气同类。水病则气应。气病则水应。留而不行。俱为病。志云。此水分为相输。

而上下俱受病者。盖肾俞之循尻而下。复循腹而上。贯肺中。水气之留于经俞故也。高云。肾气上升。肺气下降。上下分行。相为输布。今俱受病者。乃水气之所留聚也。

伏兔上各二行

简按伏兔。诸家以为足阳明经穴。恐非也。此盖谓膝上有肉起。如兔之状。故名之。

又据辅骨考之。取义于车伏兔。。一名伏兔。又作。考工记郑注。。伏兔也。贾疏云。汉时名。今人谓之车屐也。志云。上。谓伏兔上。非上下之上也。此说可从。行五。盖今无可考。诸注为腹上。亦恐非。高云。

并伏兔之穴。在内旁两行。其一有血海阴陵泉地机筑宾交信五穴。其一有阴包曲泉膝关中都蠡沟五穴。以上诸穴。并在膝下。不得言伏兔上。注高误耳。

三阴之所交

张云。三阴。肝脾肾三阴也。三经所交。俱结于脚。故足太阴有三阴交。高作三阴交之所结于脚也。注云。三阴交。旧本讹三阴之所交。今改正。两行并行。三阴交总结于下。上连于胫。下贯于脚。

故曰三阴交之所结于脚也。简按今仍旧文。经脉篇云。足太阴。交出厥阴之前。上膝股内前廉。足少阴。上股内后廉。足厥阴。交出太阴之后。上内廉。循股入毛中。此所谓三阴所交结于脚。是也。

踝上各一行行六

志云。谓照海水泉大钟大溪然谷涌泉六穴也。高云。谓三阴交漏谷商丘公。孙太白大都六穴。

名曰太冲

志云。夫圣人南面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大冲。大冲之地。名曰少阴。少阴根起于涌泉。

是泉在地之下。从至阴而涌出。故曰。肾者至阴也。

帝曰春取络脉分肉

高云。本输篇云。春取络脉诸荣。大筋分肉之间。故问春取络脉之分肉。刺极浅者何也。简按本输篇。四时气篇。寒热病篇。终始篇。四时刺逆从论。诊要经终篇。并论四时刺法。本节最详。

而义互异。然与水热穴。义不太涉。疑是他篇错简。

夏取盛经分腠

高云。四时气篇云。夏取盛经孙络。取分间。绝皮肤。故问夏取盛经分腠。刺稍深者。

何也。

脉瘦气弱

马云。脏气始长。其脉尚瘦。其气尚弱。志高同。

阳气留溢

甲乙。留。作流。

热熏分腠

甲乙。作温于腠内。

绝肤而病去

马云。用刺法者。必取此盛经分腠以治之。先以左手按。绝其皮肤。而右手刺之。即病去者。邪尚浅也。吴云。绝其邪气于肤间。高云。夏时亦有绝皮肤。取孙络之病。故又言绝肤而病去者。邪居浅也。今所谓取盛经者。乃盛阳之经脉。不在皮肤也。

秋取经输

马云。各经之经穴输穴也。高云。四时气篇云。秋取经输。邪在腑。取之合。故问秋取经输。刺之深者。何也。

收杀

高云。收。收敛。杀。肃杀也。

取输以泻阴邪

高云。时方清肃。故阴气初胜。白露乃下。故湿气及体。阴气初胜。则阴气未盛。湿气及体。则未能深入。故取输。以泻阴湿之邪。俞。经输也。所以答帝秋取经俞之问。

取合以虚阳邪

高云。秋时亦有阳邪内入之病。若果阳气在合。则取合以虚阳邪。所以然者。秋时阳气始衰。故当更取于合。不但取于经输也。简按马云。此节。帝分明以经输为问。而伯乃对言所取在合。其阴经则取输。要知伯之所答者为是。而帝之所问者误也。此说不可从。皇甫士安既云。是谓始秋之治变。是也。

故曰冬取井荥

吴云。故曰。古语也。冬时既取其在下之井荥。则下无逆阴。故春时木气升发。亦无鼽衄之患也。高云。金匮真言论云。冬不按。春不鼽衄。不按者。使之藏。取井荥者。亦使之藏。故不曰冬不按跷。而冬取井荥也。○马云。按此篇。秋曰治合。则阳气尚在合而治之。冬曰井荥。以阴邪欲下逆而出之。其春必刺络脉分肉处。夏必刺盛经分腠矣。难经以春为刺井。夏为刺荥。秋为刺经。冬为刺合。与此大反。

要知经之所言者是。而难经则非也。简按灵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篇。冬刺井。春刺荥。夏刺输。长夏刺经。秋刺合。又本输篇云。春荥。夏输。秋合。冬井。并与此篇同。新校正云。与九卷义相通。即是也。

领别

札记仲尼燕居郑注。领。犹治也。

膺俞

高云。膺中第一俞两旁。俞府穴也。简按甲乙。俞府。在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

宜是言膺中第一俞。而甲乙。中府。一名膺中俞。则高注却非。

背俞

高云。背中第一俞。两旁肺俞穴也。简按与旧注异。未知孰是。新校正。亦疑王注其说不一。

髓空

志云。即横骨穴。所谓股际骨空。在毛中动下。高云。骨空论云。髓空。在脑后三分。锐骨之下。悬颅二穴。简按甲乙。大迎。一名髓孔。若为督脉之腰俞。则不合此八者之数。王注恐非。志注亦无征。

然若为悬颅大迎等穴。则并在头部。不宜次于委中之下。亦似可疑。

热之左右也

吴云。左右。习近也。马云。皆治热之左右穴也。

[卷七] 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马云。内言病有虚实。宜善调其经。

神有余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气下。血下。形下。志下。并同。

精气

王引针经。见灵决气篇。云。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文少异。易系辞云。精气为物。疏。阴阳向导之气。氤氲积聚。

而为万物也。春秋繁露云。气之清者为精。治身者。以积精为宝。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经脉也。手足经脉十二。脉二。督脉一。任脉一。共十六部。高云。

谓两肘两臂两两股。身之前后左右。头之前后左右也。简按高胜于旧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则形有余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吴。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达字。吴补调字。

成身形五脏

甲乙。无身字。及五脏二字。

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

吴云。道。路也。隧。田间之水道也。谓之经隧者。经脉流行之道也。简按王据于左传杜注。阙地通道曰隧。吴本于周礼隧人职。义并通。

血气未并

张云。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则或并于气。或并于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张云。此外邪之在心经也。浮浅微邪。在脉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吴删二字。

勿之深斥

吴云。斥。刺也。张云。斥。弃除也。高云。斥。开拓也。简按今从高注。

按而致之

吴云。以按摩致气于其虚络。

勿释

吴云。勿。已也。

着针勿斥

志云。着针者。如以布ht着之。乃从单布上刺。谓当刺之极浅。而勿推内其针。简按此谓着针于病处。勿开拓而泄其气也。王注为是。

移气于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气于不足之气而补。简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删不字。马云。移邪气于不足。立非。

息利少气

马云。本神篇。言肺虚则鼻息不利少气。即本文之少气也。实则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气也。高云。息利。鼻气出入也。

白气微泄

高云。犹言微虚也。

泻其经隧

张云。泻其经隧者。谓察其有余之脉。泻其邪气而已。志云。经隧。大络也。高云。通经脉之隧道。故必无伤其经。简按杨注似是。

适人必革

张云。适。至也。革。变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肤之气流行也。次出针而视之曰。我将深之。欲其恐惧。而精神内伏也。适人必革者。谓针之至人。必变革前说。而刺仍浅也。如是则精气既伏于内。邪气散乱。无所止息。而泄于外。故真气得其所矣。志云。出针。出而浅之也。视之。视其浅深之义也。曰我将深之。适人之邪。浅客于皮。必与正气相格。庶邪散而正气不泄。故曰。

我将深之。谓将持内之。而使精气自伏。复放而出之。令邪无散乱。迎之随之。以意和之。无所休息。使邪气泄于皮毛腠理。而真气乃相得。复于肌表。此用针浅深之妙法也。简按张注本。杨志注似允当。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杨义。

精气自伏

高云。精气退伏。不濡空窍也。邪气散乱者。散乱于经。邪无从出也。无所休息者。正虚邪盛。病无已时也。惟刺之极浅。使邪气泄于腠理。从腠理而外泄。故真气乃相得。简按此与旧注相乖。不可从。

不足则恐

今甲乙。作不足则慧。

孙络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脉大疾出其针

吴云。脉大者。留针之久。气至而脉渐大也。简按高。疾字下句。非。

泾溲

吴云。泾。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简按诸注并误。(详见于厥论。)

微风

吴云。肌肉蠕动。肌肉间如虫行动也。风为动物。故动者命曰微风。高云。风邪入于肌肉。则肌肉蠕动。命曰微风。言微风在肌肉也。

腹胀飧泄

张云。肾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肾邪有余。则寒气在腹。而为腹胀飧泄。肾气不足。

则阴虚阳胜。而为厥逆上冲。本神篇曰。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

骨节有动

甲乙。动。作伤。吴。此下。补则骨节有微风六字。

泻然筋血者

马吴张并云。然筋。当作然谷。志云。然。谓然谷穴。在足踝下之两经间。(高作筋间。)故曰然筋。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缪刺论云。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据此则杨注为是。

刺未并

高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故问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虚

简按不必从甲乙改字。王注义通。

气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阴阳相倾

张云。并。偏胜也。倾。倾陷也。气为阳。故乱于卫。血为阴。故逆于经。阴阳不和。则气血离居。故实者偏实。虚者偏虚。彼此相倾也。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

吴云。血并于阴脏。是为重阴。气并于阳腑。是为重阳。惊狂。癫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气分之为阴阳也。脉外气分为阳。脉内血分为阴。阴血满之于外。阳气注于脉中。是为阴阳匀平。如血并居于阴。则阴盛而血实。心主血脉。故阴盛则惊。气并于阳。则阳盛而气实。阳盛则发狂也。

血并于阳气并于阴

吴云。血并于阳。则表寒。气并于阴。则里热。炅中。热中也。

心烦惋

惋。甲乙。作闷。吴云。心火为阴邪所蔽。故烦惋。

善怒

吴云。阳并于下部。则肝木为阳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张云。血并于下。则阴气不升。气并于上。则阳气不降。阴阳离散。故神乱而喜忘。志云。灵枢经曰。清浊之气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伤寒论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当汤下之。

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

高本。作如血气离居。是何者为实。注云。旧本如是二字相连。今改。简按不必改字。义自通。

消而去之

马云。温则消释而易行。高云消。不凝也。去。流也。

络之与孙脉

吴。作孙络。注云。络。正络也。孙络。支络也。志云。络者。经脉之支别也。孙脉者。乃孙络之脉别经者。简按今仍志。

俱输于经

输。甲乙。作注。

大厥

张云。上文。言血与血并。气与气并。偏虚偏实也。此言血与气并。并者为实。不并者为虚也。血气并走于上。则上实下虚。下虚则阴脱。阴脱则根本离绝。而下厥上竭。是为大厥。志云。气复反则生。

谓复归于下也。盖阳气生于下。而升于上。血气并逆。则气机不转而暴死。反则旋转而复生。

何道从来

高云。从何道来。简按天真论。病安从来。字法同。

皆有俞会

吴云。经穴有俞有会也。马云。六阳经六阴经。皆有俞穴所会。志云。俞者。谓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脉之所流注。会者。谓三百六十五会。乃神气之所游行。皆阴阳血气之所输会者也。高云。俞会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与周身阴阳血气。相会合也。

阴阳匀平

甲乙。作平。简按。音旬。说文。圜采也。义不相协。

得之风雨寒暑

简按据下文。宜云风雨寒湿。

输于大经脉

马云。皮部论云。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也。缪刺论云。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义同。

皮肤不收

吴云。不收者。肌肤虚浮。不收敛也。此由湿胜所致。张云。皮肤不收。而为纵缓。肌肉坚紧。而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闭密也。简按寒主收敛。此云不收。则与肌肉紧紧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聂辟气不足

马云。乃肌肉僻积之意。根结篇。有肠胃聂辟。是主肠胃而言。张云。凡言语轻小曰聂。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聂。ht同。辟。积也。高云。肌肉皮肤。聂聂然而辟动也。简按聂辟。褶襞也。仪礼。

者以褶。礼记。衣有襞折曰褶。通作。一切经音义云。皱。之涉知猎二反。褶。犹褶叠也。亦细褶。王注义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涩二字。

喜怒不节

张云。按下文。以喜则气下为虚。而此节所重在怒。故曰实也。观阴气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举痛论曰。怒则气上。正此之谓。简按下文云。喜则气下。则此喜字衍。新校正为是。淮南精神训云。

人大怒伤阴。大喜坠阳。

熏满

简按今仍甲乙。作动脏。

形气衰少

吴云。形气。阴气也。衰少。虚也。

谷气不盛

马云。形气衰少。而饮食随减。所以谷气不盛也。志云。饮食劳倦则伤脾。脾主肌肉。故形气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气之转输。脾不营运。则谷气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热气熏胸中

甲乙。无热气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窍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闭塞。则卫气不得泄越。而为热矣。

故外热

张云。上焦之气。主阳分也。故外伤寒邪。则上焦不通。肌表闭塞。卫气郁聚。无所流行。

而为外热。所谓人伤于寒。则病为热。此外感证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伤寒之症。

独留则血凝泣

吴。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则脉不通

吴。凝上。增一泣字。脉。甲乙。作腠理。似是。

脉盛大以涩

张云。寒留中焦。阳气乃去。经脉凝滞。故盛大而涩。盖阳脉流利多滑。不滑则无阳可知。简按厥气上逆。故脉盛大。血凝泣。故脉涩。马云。此节。脉若作外诊之脉。理宜沉涩。今曰盛大而涩。

恐是在中之脉。非外见者。昂云。按阴盛中寒血涩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并误。

血气以并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节并同。

用形哉

吴云。言因其形之长短阔狭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当以调其形。形者。

皮肤肌肉。哉者。未尽之辞。虽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时。简按今仍吴注。

多少高下

吴云。如曰以月生死为数。(缪刺论)多少之谓也。春时俞在颈项。夏时俞在胸胁。

秋时俞在肩背。冬时俞在腰股。(金匮真言论。)高下之谓也。

如利其户

简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诸家措而不释。何诸。

必切而出

吴云。切。切脉之切。谓以指轻按。而亲切之。所以散其正气也。张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针。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谓右手持针。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气乃屈

马云。大邪之气也。见热论中。高云。大气。

即相并之盛气也。

持针勿置

吴云。言持针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针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随之意。

气出针入

吴云。人气呼出之时。则阳气升于表。于此时内针者。欲其致气易也。

热不得还

吴云。热。针下所致之气热也。简按志以为热邪。非。

动气候时

张云。动气者。气至为故也。候时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也。马云。离合真邪论。与此篇所论。补泻之法。联属成文。庶几学人熟读熟玩。又与官针篇第六节参看。其讲解之辞。见八正神明论。

言虚实者有十

马云。神气血肉志。各有虚实。是计之有十也。

络三百六十五节

张云。所谓节者。神气之所会也。以穴俞为言。志云。乃筋骨之会。

必被经脉

吴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语。咨于故实。史世家。作固实。

调之络

张云。痈疽篇曰。血和则孙脉充满溢。乃注于络脉。而后注于经脉。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本论曰。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故病在血者。当调之络也。

燔针劫刺

熊音。燔。音烦。烧焚也。马云。见经筋篇。吴。燔上。补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针者。

内针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痹证也。经筋篇。有十二筋痹证。皆治以燔针劫刺。痹发于阴。

故刺其下也。及与急者。谓筋痹也。

针药熨

吴云。针者。用火先赤其针。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张同。简按玉篇。

火入水谓之。史天官书。火与水合为。然则针。烧针而入水者乎。官针篇云。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

王注燔针。则云烧针。注针。则云火针。知是燔针针。即火针也。(荀子解蔽篇注。。灼也。)千金方云。火针。亦用锋针。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针灸聚英云。经曰针者。以麻油满盏。灯草令多。如大指许。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病不知所痛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痹。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两跷为上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谨察其九候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针道备矣

甲乙。备。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