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提取的免疫球蛋白制剂。含两种球蛋白90%以上。用于常见病毒性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
1 制造
1.1制造要求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项规定相同。
1.2制造工艺
1.2.1采用低温乙醇法。可含适宜稳定剂(如含甘氨酸,应为0.3或0.4mol/L)。
1.2.2分批
每批制品最少应由1000名以上健康献血员的血浆(清)混合制成。同一制造工艺同一空中溶解稀释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3半成品检定
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实验。
1.2.4 冻干
半成品经检定合格后及时分装,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规定进行冻干,但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
1.3剂型与规格
1.3.1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
1.3.2规格
液体制剂蛋白质浓度为10%。液体和冻干制剂每瓶(支)蛋白质装量均为150mg、300mg。
1.4制品重滤和再制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4项相同。
2 成品检定
2.1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做全面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物理检查
2.2.1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溶解后溶液应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不应含有异物、混浊或摇不散的沉淀。
2.2.2冻干制剂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加入20~25℃标示量的灭菌注射用水后,应在15分钟内完全溶解。
2.2.3热稳定性试验
液体制剂置57±0.5℃水浴保温4小时后,应无凝胶化或絮状物。
2.3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3%(g/g)。
2.3.2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质浓度,在20±℃测定,pH值应为6.4~7.4。
2.3.3蛋白质含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
2.3.4纯度
丙种球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总量的90%。
2.3.5硫柳汞含量
若制品中加硫柳汞,其含量应≤0.01%(g/ml)。
2.3.6IgG各组分含量测定
IgG单体及二聚体含量之和应≥90%。
2.4抗体测定
2.4.1抗-HBs测定
用RIA法测定。抗-HBs应≥6IU/g蛋白质。
2.4.2白喉抗体测定
用PHA法测定。白喉抗体应≥2HAU/g蛋白质。
2.5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6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7安全试验
2.7.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7.2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8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得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3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效期自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剂为3年,冻干制剂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