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1卷。清·田宗汉原著,李贡三重订。本书摘取田氏《医寄伏阴论》中部分内容,并附重订者有关验案数则。现有《三三医书》本。
《证治准绳·类方》第七册方。青皮、桑白皮、葳蕤各一两,大黄、玄参、栀子、青盐(后入)各五钱,竹叶一握。水煎去滓,微热淋洗患眼。治眼白睛肿起,赤碜痛痒。
温法之一。救治阳气将脱的方法。症见汗出不止,吐利,四肢厥逆,气息微弱,脉微欲绝等为寒盛阳衰,阳气将亡之候。急用四逆汤或参附汤挽回阳气而救厥逆。
指足下面,又称脚底板。陈实功《外科正宗》:“又或足底弯曲之处,痒湿皆然。”
见清·赵楷《百草镜》。为马蹄金之别名,详该条。
见《救荒本草》。为马兰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太平圣惠方》卷三十五。指由多种因素所致之咽痒;或同时伴有咽干,咽痛之证。本病之病因不一,或来自风寒、风热之外袭;或因胃家实热之薰蒸;或源于阴虚火旺,虚火上炎所致等,但总因于火。临症更应详辨
正骨器械。见《医宗金鉴》卷八十七。又名竹箍。用于髌骨骨折及错位的固定。用竹或铁丝编制,或用橡皮制成。形状为较髌骨稍大的圆圈,并带四个“小足”,用纱布缠裹。用时将圈套于整复后髌骨的周围,缚于腘部垫的木板
证名。指自觉视物有某种颜色阴影的证候。由于肝肾不足,精虚血少或痰火湿热等引起的某些内障眼疾中,可出现此症。其症眼外观正常,而自视有黄、绿、赤、白、黑等色的阴影,可兼有视力下降,视物变形等。《证治准绳·
兑,通锐。即锐发。《人镜经》:“耳前发脚为兑发。”详锐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