痧证之。指痧症水泻不止者。《痧症全书》卷中:“泻痧,水泻不计遍数,不可下,又不可止涩,惟分理阴阳,用五苓散去桂,白术换苍术,加车前、木通之类。若由慢痧变来,但宜治痧,则泻自止。”
治则。出《素问·至真要大论》。凡积瘀留滞的病证(如气、血、痰、水),应用攻逐药物。如气滞者须行气,血瘀者须祛瘀活血,痰饮滞留者须涤痰,水饮停留者须逐水。
即行气法。见该条。
《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卷七十五方。蜈蚣二条,江鳔三钱,天南星、防风各二钱五分。为细末,每服二钱,黄酒调下,日二次。治破伤风之邪在表,寒热拘急,口噤咬牙者。
【介绍】:见金铭条。
见新修本草条。
书名。1卷。清·芝屿樵客撰,撰年不详。本书除将儿科疾病分别按表、里、寒、热、虚、实论证外,并有辨惊风之误一文,认为古无惊风之名,所谓惊风乃“大惊猝恐”等十病;次为小儿不可饿论及治痘、治疹二论。现有《珍
病证名。《症因脉治·内伤眩晕》:“若肝肾之真阴不足,龙雷之火,上冲清道,亦令人头旋眼黑。此阴火上冲,而为虚火眩晕之症。”属火冲眩晕之一种类型。详火冲眩晕、阴虚眩晕、肾虚眩晕等条。
即祛瘀活血。详该条。
见《现代实用中药》。为蜘蛛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