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第四足趾。又称小指次指。
出《普济方》。即乌骨鸡,详该条。
病证名。出《备急千金要方》卷五。指初生口噤嘴唇苍白者,参口噤条。
又名牙、牙齿、户门,是口腔结构之一。有门牙、久齿、乳齿、尽根牙等之分。具有咀嚼食物、辅助发音等作用。统属足少阴肾经。足阳明之脉入上齿;手阳明之脉入下齿。齿为骨之余,属肾所主,赖肾精充养,故其生长情况、
病名。见《太平圣惠方》卷六十。即肠风,详该条。
【介绍】:见龙渊条。
①见萧步丹《岭南采药录》。即三七。②见《四川中药志》。为峨参之别名。各详该条。
病证名。①指惊风得之于母腹,生下百日内,因有所犯,引动其疾,发为抽搐者(《小儿卫生总微论方》)。②抽搐时牙关紧闭,口吐痰涎者为“真搐”(《东医宝鉴》)。③抽搐虽定,而神气昏闷者。(清·许宣治《许氏幼科
五膈之一。见《肘后备急方》卷四。《诸病源候论·五鬲气候》:“寒膈之为病,心腹胀满,咳逆,腹上苦冷,雷鸣,绕脐痛,食不消,不能食肥。”参见五膈条。
自汗证之一。见《医学入门》卷四。《证治汇补·汗病》:“痰证自汗,头眩呕逆,胸满吐痰。”治宜和胃化痰,用抚芎汤、理气降痰汤,兼脾气虚弱者,宜理中降痰汤。参见自汗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