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熟艾
药方名称法制熟艾
处方陈久黄艾。不以多少,择取叶。
炮制入臼内,用木杵轻捣令熟,以细筛隔去青渣,再捣再筛,如此三次,别以马尾罗子隔之,更再捣,罗,候柔细黄熟为度。
功能主治主灸百病。
用法用量世人着灸,多无法度,徒忍痛楚,罕能愈疾,今于《圣惠》《千金》、《外合》等方内,摭取点穴分寸、作炷大小、壮数多少等法于后。定分寸法:取病人男左、女右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应取穴及作炷分寸,并依此法。
点灸穴法:凡点穴时,须得身体平直,四肢令拳缩,坐点令仰,立点令倾侧,灸时孔穴不正,无益于事,徒烧肌肉,虚忍痛楚。若坐点,则坐灸之;卧点,则卧灸之;立点,则立灸之。反此亦不得其穴。
作艾炷法:凡下火点灸,须令艾柱根下,广三分,长亦三分。若减此,不复孔穴,不中经脉,火气不行,亦不能除病。强壮人亦可稍增令大。周岁以里小儿,可如小麦大。
点火法:古来用火灸病,忌八般木火。今即不用木火灸人,不犯诸患,兼去久疴。
以清油点灯,灯上烧艾茎点灸,兼滋润灸疮,至愈已来,且无疼痛,用蜡烛更佳。
又火珠耀日,以艾承之,遂得火出,此火灸病为良。次有火照耀日;以艾引之,便得火出,此火亦佳。
下火灸时法:皆以日正午已後,乃可下火灸之,时谓阴气未至,灸无不着。
午前平旦,谷气虚,令人颠眩,不可卧灸,慎之,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用此例。若遇阴雾,天起风雪,忽降猛雨,炎暑、雷电、虹霓暂时且停。
候待清明,即再下火灸。灸时不得伤饱、太饥、饮酒、食生硬物,兼忌思虑愁忧,怒呼骂叫,吁嗟叹息,一切不祥,忌之大吉。治灸疮不发法:凡着灸疗病,历春、夏、秋、冬不较者,灸炷虽然数足,得疮发脓出,所患即瘥。如不得疮发脓出,其疾不愈。《甲乙经》云,灸疮不发者,用故履底灸令热熨之,三日即发,脓出自然愈疾。今用赤皮葱三、五茎,去其葱青,於灰火中煨熟拍破,热熨灸疮十馀遍,其疮三日自发,立坏,脓出疾愈。淋洗灸疮法:凡着灸治病,才住火,便用赤皮葱、薄荷二味煎汤,温温淋洗灸疮周回约一、二寸已来,令驱逐风气於疮口内出。兼令经脉往来,不滞於疮下,自然疮坏疾愈。
若灸疮退火痂後,用桃树东南枝、稍青嫩桃皮二味等分煎汤,温温淋洗灸疮,此二味偏能护灸疮中诸风。若疮内黑烂溃者,加胡荽,三味等分煎汤,温温淋洗,灸疮自然生好肉也。若灸疮疼痛不可忍,多时不较者,加黄连,四味等分煎汤淋洗,立有神效。壮数多少法:(千金方)云,凡言壮数者,若丁壮遇疾,病根深笃者,可倍多於方数。其人老小羸瘦者,可复减半。
依扁鹊灸法,有至五百壮、千壮者,皆临时消息之。推人神所在法:一日足大指,二日外踝,三日股内,四日腰,五日口、舌、咽、悬雍,六日足小指,七日内踝,八日足腕,九日尻,十日背、腰,十一日鼻柱,十二日发际,十三日牙齿,十四日胃,十五日遍身,十六日胸、乳,十七日气冲,十八日腹内,十九日足趺,二十日膝下,二十一日手小指,二十二日伏兔,二十三日肝俞,二十四日手阳明、两胁,二十五日足阳明,二十六日手、足,二十七日膝,二十八日阴,二十九日膝、胫、颞、俻,三十日关元下至足心。
已上上神所在之日,禁忌着灸。若遇病急切,不拘此例。
摘录《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