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
判字读音
pàn ㄆㄢˋ
判字笔顺
点、撇、横、横、撇、竖、竖钩 (判笔顺图解请看:判笔顺)
判相关字典
判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